金融財務
假如法院向個別債務人的財產發出破產令,或對公司發出清盤令,破產管理署署長 便會成為該個別債務人的接管人,或該清盤公司的臨時清盤人。如果接管的財產不超過 20萬元,破產管理署署長一般會藉簡易程序令獲委任為受託人或清盤人。至於其他個 案,破產案的債權人或強制清盤案的債權人和分擔人會召開會議,決定應否委任破產管 理署署長或私營機構的其他合適人士為受託人或清盤人。
破產管理署署長作為受託人或清盤人,會調查破產人或清盤公司的狀況,把資產變 現,並把債款發還給債權人。破產管理署署長也就違反《破產條例》和《公司條例》的 事項進行檢控,申請取消不適合作為公司董事人士的資格,監督外間清盤人和受託人的 工作,以及監管強制和自動清盤案中由清盤人保存的款項。
為處理日益繁重的工作,破產管理署實施外判計劃,通過投標方式把簡易程序辦 理的清盤個案判予私營機構清盤從業員處理。根據外判計劃,這些私營機構清盤從業員 由破產管理署署長委任,以代替署長本人出任臨時清盤人,他們的酬金由公帑資助,但 資助款額不超過他們的投標限額。
二零零二年,法院共發出25328項破產令、805項有關個人自願安排的臨時命令,以 及1292項清盤令。年內,經由破產管理署署長變現的資產達1.337億元,在1200宗破產 或清盤個案中發還債權人1.107億元債款。根據循簡易程序辦理的清盤個案外判計劃,該 署外判了1228宗個案。
《公司(企業拯救)條例草案》於二零零一年五月提交立法會,目的是為有財政困難的 公司引入法定的企業拯救程序。立法會已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該條例草案。基於法案委 員會提出的意見,政府正考慮條例草案中某些條文可作出修訂的事宜,以便再徵詢有關 人士的意見。
專業會計師
截至年底,香港有20045名註冊專業會計師,當中有3126名公開執業的執業會計師或註 冊核數師,他們有權處理法定的核數工作。此外,香港有1058家執業會計師行及118家 註冊執業法團。
香港會計師公會是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成立的自我規管機構,負責多項工作, 包括處理專業會計師的註冊事宜,維持專業會計師的會計、核數及專業道德標準,以及 舉辦培訓課程和專業會計師資格評審考試。
貨幣政策
香港的貨幣政策目標是維持貨幣穩定。鑑於香港是高度外向型的經濟體系,這個目標更 具體的涵義就是維持港元對外價值的穩定,即維持在1美元兑7.80港元的固定匯率。這個 清晰的貨幣政策目標通過聯繫匯率制度實現。聯匯制度從一九八三年十月開始實行,在 此之前的九年内港元一直保持自由浮動,匯率極不穩定。
香港的聯繫匯率制度實際上是一種貨幣發行局制度。這種制度有兩大特色: (一) 由 貨幣基礎提供十足支持;(二)貨幣基礎與儲備貨幣可按固定匯率(即7.80港元兌1美元) 兌換。以香港來說,貨幣基礎包括已發行的銀行紙幣及硬幣總額、總結餘(即持牌銀行為 結算銀行之間和金管局與銀行之間的交易而存於金管局的結算餘額),以及未償還外匯基 金票據及債券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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