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2 — Page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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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務

財政司司長於九月十日公開調查小組報告書,該報告書就諮詢程序提出多項建議。 此外,財政司司長在九月宣布委任三人專家小組,檢討三層監管架構的運作,尤其是涉 及上市事宜方面的運作。專家小組將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完成檢討工作。

保險業

主要特色

香港是全球最開放的保險中心之一。截至年底,香港共有195名獲授權保險人,其中96 名在香港註冊成立,其餘99名在海外25個不同國家或在內地註冊成立,當中以在美國註 冊成立的為數最多,其次是英國。

儘管經濟放緩,但保險業二零零一年的毛保費總額達763億元,較二零零零年增長 18.5%。二零零一年,一般保險業的保費增加8.8%至194億元,其中意外及健康業 務、汽車業務以及一般法律責任業務均有可觀的增長。承保表現雖然仍持續不理想,但 整體承保虧損已由二零零零年的8.72億元收窄至二零零一年的4.73億元。

長期保險業務在一九九一至二零零一年持續取得雙位數字年增長,保單保費在二零 零一年上升了22.2%至569億元。有效個人人壽業務的保單保費高達419億元,佔保單保 費總額73.8%;有效個人人壽保單數目在二零零一年也增加了7.1%,增至490萬份,當 年的香港人口約為680萬。

年底時,香港共有31920名保險中介人,包括31484名保險代理(其中1957名為保 險代理商)及436名保險經紀。

保險業監督

保險業監理專員獲行政長官委任為保險業監督,根據《保險公司條例》,保險業監督的主 要職能是規管與監管保險業,以促進保險業的整體穩定,並保護現有及潛在的保單持有 人。

《保險公司條例》制定了一套綜合監管制度,規管各類保險業務。條例的兩大宗旨是 確保本港所有獲授權的保險人財政穩健,以及保險人的管理階層由適當人選擔任。為達 到這兩個目標,條例訂明多項準則,包括設定資本及償付準備金的最低金額,以及規定 只有適當人選才可擔任保險人的董事和控權人。

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還須在本港持有一定的資產,以應付本港保單持有人的索 償。至於壽險業務,有關方面推行了一套完備的精算師委任制度,確保保險人能夠履行 本身的責任。

保險業監督主要藉着審核保險人呈交的財務報告、精算師報告和其他報表,以及定 期實地審查,審慎監察保險人。如認為有需要,保險業監督可對保險人採取干預行動, 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權益。這些行動包括限制保費收入、由保險業監督代為保管資產、 由保險業監督委任的經理人接管保險人,或申請把保險人清盤。

保險中介人自一九九五年起受《保險公司條例》規管。保險代理人必須由保險人正 式委任,而保險人則須遵守《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委任和監控代理人的規定。保 險經紀在獲授權前,必須符合若干最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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