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1 — Page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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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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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辯護。此外,申請人還須通過案情審查,主要考慮因素在於被告的人身自由是否受到 威脅,或案件是否涉及重大的法律問題

當值律師計劃又安排大律師和律師為面臨引渡的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擔任在死因研 訊中作證而可能導致被刑事檢控的人士的代表律師;為疑犯監察警方以單向觀察鏡進行 認人程序;以及擔任小販的代表律師向文康市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二零零一年,當值律師名冊內有超過1267名大律師和律師;共有43 313名被告通 過當值律師計劃獲安排律師辯護

電話法律諮詢服務利用電話錄音,以粵語、普通話及英語為市民提供法律資料,其 中包括婚姻、業主與租客、刑事、財務、僱傭、環境和行政法例等法律課題。錄音資料 的內容不斷更新,如果確定市民對其他課題感興趣,更會製作新的錄音帶。年內,這項 服務設有73個課題,接獲的電話查詢有62300宗。

法律援助服務局

法律援助服務局是獨立的法定機構,負責就法律援助政策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 官提供意見。該局亦監察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務,但不干預該署的日常運作。 法律援助服務局由非官方的業外人士出任主席,成員包括律師、業外人士及法律援助署 署長。年內,該局繼續檢討法律援助署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各個範疇,並且提出建議。

法定代表律師

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法律援助署署長依據《法定代表律師條例》獲委任為法 定代表律師。

法定代表律師的主要職責如下:在法律程序中,擔任因年齡或智能理由缺乏自行訴 訟能力者的訴訟監護人或訴訟保護人;以死者遺產代理人身分進行訴訟;擔任法定受託 人及司法受託人;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產業受託監管人身份行事;在與照顧或監 護有關的訴訟中代表任何一方;以及代表因藐視法庭罪而入獄,但不能或不願自行申請 省釋的人行事。

二零零零至零一年度,法定代表律師共處理218宗個案,較上一個財政年度增加 13% °

知識產權署署長

知識產權署署長一職屬法定職位,根據《知識產權署署長(設立)條例》於一九九 零年設立。知識產權署之下設有商標註冊處、專利註冊處、外觀設計註冊處和版權特許 機構註冊處。該署負責就保護知識產權的政策和法例提出建議,並向政府提供知識產權 方面的民事法律意見。此外,亦致力加強公眾對知識產權的認識和尊重。

個人權利

根據關於香港問題的《中英聯合聲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的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 適用於香港的條文繼續有效。當局分別於一九九九年一月和六月根據這兩條公約,向聯 合國提交關於香港特區的第一份報告。聯合國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就《公民權利和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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