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1 — Page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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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整體策略和統籌工作

政府多管齊下,從執法、預防教育和宣傳、治療和康復服務、研究、國際合作五方 面入手,全面對付販毒活動和藥物濫用問題

執法部門執法得力,減少了違禁藥物的供應,促使濫用藥物者主動前往戒毒。很多 被定罪的藥物倚賴者,也得強制接受戒毒治療。本港有全面的戒毒治療和康復服務,切 合不同背景濫用藥物者的需要。

預防教育和宣傳方面,當局除了舉辦全港活動外,也舉辦地區層面活動,務求提高 市民對毒品問題的警覺,鼓勵大家遠離毒品。當局也就藥物濫用的各種問題進行研究, 研究結果有助制定合適的禁毒策略和計劃。在國際合作方面,香港與外地互換資料和交 流經驗,並採取聯合行動打擊販毒活動,令禁毒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上述各項禁毒工作由禁毒常務委員會統籌,該委員會並不是法定組織。委員會有成 員20名(其中18名是非官方人士),負責就禁毒政策和活動向政府提供意見。委員會由 政府總部禁毒處提供支援服務。禁毒處的主管是禁毒專員

鑑於全球 (包括本港)濫用精神藥物的風氣日盛,當局在二零零零年年初成立專責 小組,小組成員包括來自不同界別的三十多名專家,負責就現行多管齊下的禁毒方針向 政府建議全面的策略。專責小組建議的一系列措施,已付諸實行,以對付濫用精神藥物 問題。

立法和執法工作

為履行《1988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訂明的國際責任, 香港制定了《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就販毒得益的追 查、凍結、沒收和追討,以及打擊清洗毒款行動,作出規定。

當局在二零零零年修訂《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規定貨幣兌換商和匯款代理人 凡進行金額達兩萬元或以上的交易,均須確定客戶身分並備存交易記錄。當局又提出修 訂法例,針對清洗黑錢罪行,加強有關沒收非法資產和刑罰方面的法律條文的成效。

自一九八九年制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以來,根據法庭命令沒收的資產總值 4.71億元,其中3.65億元已繳付政府。截至年底,受限制的資產總值10.81億元。

政府考慮了精神藥物濫用問題專責小組建議的多項立法措施,打擊日趨嚴重的精神 藥物濫用問題。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以來,當局把氯胺酮列為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 的危險藥物,從而加強管制這種愈來愈多人濫用的藥物。二零零一年十月,當局再次修 訂《危險藥物條例》,把-羥丁酸列為受管制藥物,防止這種外國流行的“舞會常用藥 物”在香港遭濫用。此外,政府亦與特定對象(包括狂歡派對的主辦單位合作,印製 《跳舞派對主辦單位經營守則》,防止跳舞場地變成濫用藥物或販毒場所。民政事務局局 長現正建議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規管狂歡派對或類似的跳舞派對

執法部門亦已加強禁毒工作。香港海關在二月成立了由34名人員組成的邊境及口 岸調查組,加強打擊跨界販毒活動和其他罪行。此外,海關亦加強在各檢查站的檢查工 作,阻截違禁藥物偷運進出香港。另一方面,在販賣精神藥物的“黑點”,警方也加強 了執法工作。(警隊和海關打擊販毒的工作詳情已在上文闡述,請參閱《警隊”和“香港 海關”有關毒品和掃毒行動的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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