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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
海員
《商船(海員)條例》及其附屬法例規管香港海員的註冊、僱用、適任資格、紀律、 健康、安全和福利事宜。海事處商船海員管理處為海員註冊,並監管他們受僱於船上工 作事宜。
年內,約有1180名香港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在425艘遠洋船上工作。這些船舶所 懸掛的船旗,分別隸屬超過12個海事機關。此外,還有約900名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在 内河航運客船上服務。
海事處海員發證組負責監察海員培訓,考核申請合格證書的考生,並就海員的培訓 事宜與各所訓練院校緊密聯絡。
參與國際航運活動
國際海事組織
香港特區以“中國香港”的名義,以聯繫會員身分積極參與國際海事組織的活動。 凡於國際海事組織討論而與香港相關的重大問題,海事處均會諮詢本港航運界,並加以 解說。二零零一年,香港派遣代表前赴倫敦出席國際會議一次和國際海事組織會議九 次,參與討論的事務主要關乎海員培訓和發證標準、散裝貨船安全、無線電通訊、《國 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的修訂、航行安全、防污、遏止海盜,以及裝卸燃料造成油污損 害的責任和賠償。
港口國監督
年內,海事處繼續積極參與《亞太地區港口國監督諒解備忘錄》(《東京諒解備忘 錄》)的工作。香港現時擔任《東京諒解備忘錄》港口國監督委員會主席,並領導港口 國監督備忘錄及檢驗人員手冊修訂工作小組和技術合作計劃諮詢小組的工作。
六月,港口國監督人員研討會在大韓民國釜山舉行,亞太地區15個不同主管當局 共派出42名港口國監督人員出席,香港也包括在內。會上共發表七份論文,其中一份 由香港代表提交。
年內,海事處對抵港遠洋船舶進行港口國監督檢查合共890次,發現其中約77.9% 的船舶有缺陷,必須加以糾正。
海上搜索與救援
根據國際協議,香港水域、南海主要水域範圍以內(涉及海區約45萬平方公里)所 發生的海上遇險事故,均由海事處海上救援協調中心負責搜救工作。
該中心每天24小時均有專業人員駐守,配備完善的通訊設備以及岸上全球海上遇 險和安全系統,聯同其他政府部門和公海上各國船舶協調搜救行動。中心的人員經常為 漁民協會、遊艇會和鄰近廣東省的航運從業員舉辦海上安全研討會。
二零零一年,該中心處理的船舶緊急求助個案合共216宗,其中76宗須展開搜救行 動,包括23次把傷病人員撤離船舶求醫,總計有165人獲救。該中心也為公眾舉辦安全 研討會。
香港海上救援協調中心當選國際海事組織與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搜救聯席工作小組的 成員,顯示該中心在搜救方面的專長得到國際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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