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
基金的保障範圍包括:申請人受僱最後一天前四個月內累算不超過36,000元的欠 薪;最多達22,500元的解僱代通知金或一個月工資,以數額較少者為準;最多達50,000 元的遣散費,超出50,000元者另可獲發餘額的一半。二零零一年,基金向13 314名申請 人發放共3.384億元款項。
僱員補償
香港的僱員補償制度採用不論過失的補償原則。根據這項原則,僱員損傷、患上職 業病或死亡的個案不論是否因僱員的過失引致,僱主均須支付補償。《僱員補償條例》 涵蓋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的受傷或死亡個案,同時亦涵蓋由指明的 職業病引致的受傷或死亡情況。僱主必須持有有效的保單,證明已為根據該條例或普通 法而須承擔的法律責任投保。
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負責執行《僱員補償條例》,協助受傷僱員和已故僱員的家屬向 僱主索償。該科並管理免息貸款計劃,為因工受傷而需要經濟援助的人士提供貸款。
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委員會處理根據《肺塵埃沉着病(補償條例》發放補償的 事宜。在一九八一年前經診斷患上肺塵埃沉着病的人士雖然不受條例保障,但仍可根據 肺塵埃沉着病特惠金計劃,獲政府發放特惠款項。
因從事指定高噪音工作而引致失聰的僱員,可根據由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管理的 職業性失聰補償計劃獲得補償。該計劃於二零零零年年底開始進行檢討,檢討工作已於 二零零一年七月完成。
僱員補償援助計劃為受傷僱員或已故僱員的家屬提供安全網,遇有僱主拖欠工傷補 償或承保人無力償債,他們可從基金獲取補償。計劃的經費,來自僱主購買僱員補償保 險時所繳付的徵款。
勞資關係
香港的勞資關係保持和諧。二零零一年,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為369宗勞資糾紛提供 調解服務,較二零零零年增加20%。年內,停工事件有一宗,導致損失工作日780天; 以每千名有工資收入人士和受薪僱員計算,平均損失工作日0.26天,是世界上損失最少 工作日的地方之一。年內,勞資關係科共處理31329宗追討欠薪及其他有關僱傭福利或 權益的申索,較二零零零年增加9%。在二零零一年的糾紛和申索個案中,約有64%通 過該科的調解服務獲得解決。
勞工處藉着各種不同的活動促進和諧的勞資關係,例如舉辦訓練課程和研習班,以 及發布關於勞工法例的資訊等。
勞工處提供免費諮詢服務,協助僱主與僱員建立有效的溝通、協商和自願談判機 制。勞工處又成立由僱主、僱員和勞工處代表組成的小組,推廣行業層面的三方會談 在該處的協助下,飲食業、建造業、戲院業、倉庫及貨運業、物業管理業、印刷業、酒 店及旅遊業、水泥及混凝土業、零售業共九個行業,均成立了三方小組。
職工會
職工會必須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該條例由職工會登記局局長執行。一經登 記,職工會便成為法人團體,享有若干民事訴訟的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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