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1 — Page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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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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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例

年內,勞工處針對違反勞工條例及規例而提出的檢控個案,共有6775宗,罰款總 額39,234,750元。

勞工顧問委員會

勞工顧問委員會並非法定組織,成立的目的是就勞工政策、法例和國際勞工公約的 適用情況等勞工事宜,向勞工處處長提供意見。該委員會並負責監察補-

勞工計劃。委 員會有12名委員,其中六名代表僱主,另外六名代表僱員,由勞工處處長或副處長出 任當然主席。

勞工顧問委員會轄下設有五個委員會,分別處理僱員補償、就業服務、職業安全與 健康、勞資關係和國際勞工標準的實施。

國際勞工標準

國際勞工組織制定的國際勞工公約,為勞工行政管理、就業、職業安全與健康等事 宜訂定標準,以便會員國有所依循。《國際勞工公約》對香港特區勞工法例的制定有重 大的影響。現時適用於香港的《國際勞工公約》有40條,數量較國際勞工組織大部分 亞太區會員國為多。香港特區繼續參與國際勞工組織的活動;二零零一年,特區代表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顧問的身份,參加第八十九屆國際勞工大會。此外,特區又以 “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第十三次亞洲地區會議及國際勞工組織的其他區域性活動。

僱員福利

《僱傭條例》訂明與僱傭有關的各種僱員福利和權益。除了遵守法例訂明的各種規 定,勞資雙方可自由議定其他僱用條款和條件。

由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起,各有關僱主必須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法例,為僱員登 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強積金計劃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規管。年底時,有關僱主參 加強積金計劃的比率達88%

工作條件

根據法例,僱主一般不得僱用15歲以下的兒童工作。在符合嚴格規定的情況下, 13歲及14歲的兒童可受僱於非工業機構工作。在遵守有關規管僱傭條件的規例的情況 下,15歲至17歲的青少年可在工業機構工作。勞工法例有特定條文,保障他們的安 全、健康和福利。

勞工督察嚴格視察工作地點,監察僱主有否遵守各項勞工法例,以保障本地和外來 工人的法定權益,並確保僱主持有有效保單,證明已為他們須承擔的僱員工傷法律責任 投保。勞工督察亦會查核僱員的身分證明文件,以助遏止非法僱用勞工。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資金,來自向每張商業登記證每年收取的250元徵款。假如僱 主無能力支付欠薪和其他解僱補償金,僱員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發放特惠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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