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9 — Page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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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行政體制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組織上分為局和部門。各局合組成政府總部,每個局由一位 負責決策的局長掌管。一九九九年,政府設有15個決策局,其中兩個是資源局,分別 負責財政和公務員事務。

政府內部有69個部門和機關。這些部門和機關首長均須向所屬局長負責,領導 轄下的部門,有效推行已獲通過的政策。不過,有些部門則屬例外。審計署署長直接向 立法會述職,廉政專員和申訴專員則直接向行政長官述職,以確保審計署、廉政公署和 申訴專員公署的獨立地位。至於律政司,則由律政司司長負責。

申訴專員公署

申訴專員公署是依據《申訴專員條例》運作的獨立法定機構。成立公署的目的,是 為市民提供申訴途徑,由一個獨立機構調查市民對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的行政決定、行 為、建議或不作為提出的申訴,並作出報告。申訴專員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履行的重 要職能包括洗雪個別人士因公營機構行政失當而蒙受的冤屈,淡化官僚制度,減少市民 與公營機構之間的隔膜,監察政府,防止濫用職權,糾正個別錯誤事件,指出公職人員 受到的不公平指責,提高公營機構的工作效率和服務質素,以及保障人權。幾乎所有政 府部門都在申訴專員的職權管轄範圍,只有香港警務處和廉政公署,因為本身設有獨立 機制處理市民的投訴,所以不在管轄之列。另有18個主要公營機構也屬於申訴專員的 管轄範圍,其中僱員再培訓局、香港考試局、香港康體發展局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 局由一九九九年六月四日起納入受管轄行列。

除了調查投訴外,申訴專員還可主動展開直接調查,並公布涉及公眾利益的調查報 告。進行直接調查的目的,在於以積極主動的態度,從較高層次着手解決問題。這些調 查十分奏效,既可防微杜漸,避免行政出現嚴重失誤,亦可解決基本問題,防止日後有 同類的投訴。到目前為止,公署共完成24項直接調查,其中五項在一九九九年完成, 分別是調查補習學校註冊事宜,食肆發牌制度,進口藥劑製品事宜,赤鱲角新機場籌備 啟用事宜,以及幼稚園註冊及視察事宜。此外,現正進行的直接調查有五項,包括二手 汽車/電單車的進出口、貯存及運載監管機制、本地旅行代理商營辦訪港旅行團事宜的 監管機制、公共屋邨私家診所及牙醫診所服務的提供和管理情況、受土地發展公司發展 計劃影響的臨時市政局設施租戶及檔戶的搬遷安排,以及有關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課程 的若干問題。已完成的直接調查報告均存放於公署的資源中心,歡迎市民索閱。

《申訴專員條例》也賦予申訴專員權力,對政府部門(包括香港警務處和廉政公署) 違反《公開資料守則》的投訴展開調查。當局在一九九五年三月開始推行《公開資料守 則》,並逐步擴大守則的適用範圍。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守則的適用範圍已擴展至所有 政府部門。申訴專員以獨立人士的身份,負責覆檢涉嫌違反《公開資料守則》的個案。

一九九九年,公署共接獲9893宗查詢和3557宗投訴;一九九八年接獲的查詢和投 訴分別為9601 宗和3895宗。投訴最多的事項包括疏忽職守或不作為,厚此薄彼,處事 不公,延誤,出錯,決定錯誤,沒有就投訴作出回應,不按程序辦事,以及無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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