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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入境事務
入境事務處為新聘及在職人員提供訓練。年內,共有158名新聘人員完成入職訓 練,課程內容包括法律、入境政策和程序、步操、體能訓練、游泳、急救和派駐實習 等。另有6370名在職人員接受各類與工作有關的培訓及管理訓練,其中27名人員獲派 往海外見習或受訓。
越南難民和船民
自一九七五年以來,共有超過20萬人從越南來港。來港尋求庇護的越南人,無一
被拒諸門外。
香港雖然地少人稠,但自七十年代末期以來,共收容了印支人士約15000名。一九 九九年年底,仍有968名越南難民和561名越南船民滯留在港。在此之前,已有不止 143 000名越南難民獲安排移居海外,並有超過67000名越南船民被遣返越南。
鑑於國際同意推行的綜合行動計劃正式結束,加上越南的情況有所改變,香港特區 政府已由一九九八年一月九日起取消對越南人實施第一收容港政策。
取消這項政策的實際意義,就是由上述日期起,為越南人甄別難民身分和進行相關 覆核程序的特別法定條文不再適用於新抵港的越南人。他們與來自其他地方的非法入境 者一樣,受到同等對待,遭盡速遣返。
年內、香港特區政府繼續敦促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為越南難民尋求移居海外 的機會,並會繼續致力遣返越南船民。
從內地來港的越南人
從內地來港的越南人,指那些在非法來港前曾在內地居住的越南人。他們大多是在 八十年代初逃離越南的華僑。當局認為,他們既已得到內地庇護,便不能再申請審定難 民身分及移居他國。政府一貫的政策是把他們羈留,然後遣返內地,因為他們在內地已 得到保護。
多年來,已有超過23 700名從內地來港的越南人被遣返內地。最後一批從內地來港 越南人(為數約320人)的遣返工作,卻因為他們向法院提出反對政府遣返的司法覆核 而擱置下來。年底時,法院正審理這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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