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9 — Page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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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入境事務

婚姻登記

本港的婚姻登記受《婚姻條例》規限。根據該條例締結的婚姻,是一男一女自願的 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登記結婚人士無須符合任何居留規定,但雙方的年齡不得少 於16歲。

一般來說,有意結婚者須在婚禮舉行日至少15天前通知婚姻登記官。婚禮須在發 出通知後三個月內在十間婚姻登記處或227個領有舉行婚禮許可證的禮拜場所中任何一 處舉行。年內,在婚姻登記處舉行的婚禮有29253宗,禮拜場所則有2034宗。

生死登記

本港的出生和死亡登記,均受《生死登記條例》規限。法例規定,父母必須在嬰兒 出生後42天內向生死登記官申報嬰兒在港出生的資料,如期辦理的出生登記是免費 的。不過,在嬰兒出生42天後而在一年內辦理的登記,則須繳付費用。如果嬰兒出生 滿12個月仍未登記,必須得到生死登記官同意方可補辦登記手續。年內,共有107名嬰 兒補辦出生登記。

目前,本港共有七間分區登記處提供出生登記服務。另有一個流動登記處,為偏僻 地區及離島居民辦理出生登記。

任何人如死於自然,其親屬須於24小時內辦理登記。本港現有四間死亡登記處, 免費提供服務。此外,市民亦可在新界及離島15間指定警署任何一間,為已故親屬辦 理死亡登記

年內,已登記的出生人數為50513名,死亡人數則為33387名,一九九八年的出生 及死亡人數分別為53356名和32680名。在計入仍未登記人數後,上述數字顯示一九九 九年人口自然增長率約為0.27%

核實永久性居民身分資格

聲稱擁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必須申請核實有關資格,以便領取永久 性居民身份證。年內,入境事務處共收到88961份申請書,其中40664人獲安排登記申 領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國籍事宜

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入境事務處獲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為香港居民處理所有 與中國國籍有關的申請。按照法例,所有在中國領土(包括香港)出生的華裔香港居 民,不論是否持有外國護照,均為中國公民。這些人如欲在香港特區被視為外國國民, 則須向入境事務處申報國籍變更。年內,入境事務處收到67份國籍變更申報書,251份 加入中國國籍申請書,92份退出中國國籍申請書及135份恢復中國國籍申請書。

編制和訓練

年底時,入境事務處編制內有3995名紀律人員和1707名文職人員,一九九八年則 分別有3896名和1759名。年内,該處共招聘24名入境事務主任和56名入境事務助理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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