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9 — Page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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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每份法定圖則均附有註釋,說明在各個地帶上准許的土地用途,以及須向城規會申 請許可的土地用途。年內,城規會考慮了900宗規劃許可申請,並覆核59宗規劃申請的 決定。

申請人如不滿城規會的覆核決定,可向獨立的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年 內,上訴委員會聆訊了五宗個案,其中四宗被駁回,一宗上訴得直。

城規會亦就法定圖則所涵蓋地區內的發展申請公布指引。年內,城規會公布了五套 新指引,並修訂了三套指引。截至一九九九年,已公布的有效指引共有18套。

部門內部圖則

除法定圖則外,規劃署也為個別地區擬備部門內部使用的發展大綱圖和發展藍圖, 以便更詳細顯示有關地區的規劃土地用途、發展限制和運輸網絡。截至一九九九年年 底,已擬備的發展大綱圖有88份,發展藍圖則有324份。

強制執行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任何人不得在發展審批地區內進行或繼續進行發展,除非 該項發展用途在憲報刊登有關中期發展審批地區圖或發展審批地區圖之前已經存在,或 根據有關發展審批地區圖或取而代之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已獲得許可,又或已獲得城規會 的規劃許可。任何不符合準則的發展,均屬違例發展,規劃署會向違例者採取強制執行 及檢控行動。

規劃事務監督可向有關土地的擁有人,佔用人及負責人發出通知書,要求他們在指 定日期前停止進行未獲規劃許可的違例發展,或把土地恢復至進行違例發展前的狀況。 倘若有關人士不遵照通知書的規定,即屬違法。

在新界鄉郊地區發現的違例發展,大部分均與露天存放車輛、貨櫃、建築機械/材 料,以及開設工場和貨櫃車/拖架停放場有關。年內,當局發現的涉嫌違例發展新個案 共有246宗。規劃署署長已就84宗個案發出203封警告信、就145宗個案發出865份強 制執行通知書、就兩宗個案發出三份恢復原狀通知書,以及就225宗個案發出1389份 完成規定事項通知書。檢控方面,有20宗個案的45名被告被裁定有罪,須繳交罰款由 500元至150,000元不等,平均罰款額為27,651元。當局採取強制執行行動後,有 270宗涉及69公頃土地的違例發展已停止進行,另有230宗涉及106公頃土地的違例發 展,則通過規劃申請制度成功取得規劃許可。

當局積極採取行動,把受到違例發展破壞的具重要生態價值地區回復原狀。年內, 在船灣沼澤進行的大規模非法填土活動已經終止,棄置在該處的泥頭亦已清除。這樣做 可防止濕地生境受到破壞,又可減輕鄰近鄉村的水浸威脅。

市區重建

土地發展公司於一九八八年成立,負責進行,促進、推動及加速市區重建工作。迄 今,該公司已完成15項市區重建計劃,另有超過35項正處於不同的規劃及實施階段。 這些計劃包括年內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的五份發展方案。

行政長官在一九九九年《施政報告》中提出,政府計劃成立市區重建局,取代土地 發展公司。市區重建局會進行全面的市區重建工作,以改善舊區的環境。該局會具備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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