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9 — Page 216

Hong Kong Year Books 香港年報 All

170

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組織架構

政府的土地及工務政策的主要目標,是確保有足夠土地應付公營和私營機構的短期 及長期發展需要,在土地用途地帶區劃和發展策略的準則下-

分利用土地,以及確保基 建及建築工程相互配合。

規劃地政局局長是監察香港實質發展進度委員會的主席,也是城市規劃委員會的主 席。他負責審批詳細的規劃大綱、藍圖和發展計劃。

規劃地政局局長除制定有關政策外,還負責監察屋宇署、地政總署、規劃署、以營 運基金運作的土地註冊處的運作,以及機電工程署和拓展署的部分工作。

工務局局長負責確保公共工程的進行均符合成本效益,以及制定防洪、工地安全、 斜坡安全和供水政策。他亦負責監察七個工務部門的工作,即建築署、土木工程署、渠 務署、機電工程署、路政署、拓展署和水務署,並制定有關政策。此外,他又監察機電 服務營運基金的運作。

規劃工作

年內,規劃署根據規劃環境地政局的政策指令,執行城市規劃工作。該署的工作包 括:修訂《城市規劃白紙條例草案》的建議;進行香港二十一世紀可持續發展研究;修 訂各個次區域的發展策略;檢討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物色房屋用地、評估房屋需求、 就房屋和其他主要土地用途預測土地供應量;以及繼續進行有關港口發展策略和鄉郊規 劃及改善策略的工作。

該署又規劃各區的未來發展,包括統籌市區重建策略及計劃的制定工作、管制各區 的發展、為主要發展及用途選址,以及對指定鄉郊地區的違例發展採取強制執行行動。

《城市規劃條例》的檢討

《城市規劃條例》於一九三九年制定。由於香港的社會、經濟及政治環境日趨複 雜,政府認為宜對條例作出所需的修訂,以切合未來的需要。

政府在一九九一年發表《城市規劃條例》全面檢討諮詢文件,徵詢公眾意見。政府 又成立特別委員會,研究補償和增值等複雜及具爭議性的問題。市民對諮詢文件的意見 以及特別委員會提出的建議,為政府擬訂改善規劃制度的方案提供重要的資料。

鑑於涉及的建議眾多而且複雜,政府決定草擬新的規劃法例,以取代現有的條例。 《城市規劃條例草案》遂於一九九六年七月以白紙條例草案的形式發表,徵詢市民的意 見。市民的意見紛紜,在某些問題上,更頗為分歧。因此,政府決定推行臨時措施,以 縮短目前製備法定規劃圖則的程序。至於全面修訂法例的各項有關問題,則待進一步研 究。一九九八年,政府修訂《城市規劃條例》,把考慮對法定規劃圖則提出反對意見的 法定期限,定為九個月。

為了更詳細考慮和討論公眾的意見,政府已就《城市規劃條例草案》進一步徵詢主 要關注團體,包括專業團體和立法會議員的意見。諮詢工作已經完成。政府將於二零零 零年年初把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