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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組織架構
政府的土地及工務政策的主要目標,是確保有足夠土地應付公營和私營機構的短期 及長期發展需要,在土地用途地帶區劃和發展策略的準則下-
分利用土地,以及確保基 建及建築工程相互配合。
規劃地政局局長是監察香港實質發展進度委員會的主席,也是城市規劃委員會的主 席。他負責審批詳細的規劃大綱、藍圖和發展計劃。
規劃地政局局長除制定有關政策外,還負責監察屋宇署、地政總署、規劃署、以營 運基金運作的土地註冊處的運作,以及機電工程署和拓展署的部分工作。
工務局局長負責確保公共工程的進行均符合成本效益,以及制定防洪、工地安全、 斜坡安全和供水政策。他亦負責監察七個工務部門的工作,即建築署、土木工程署、渠 務署、機電工程署、路政署、拓展署和水務署,並制定有關政策。此外,他又監察機電 服務營運基金的運作。
規劃工作
年內,規劃署根據規劃環境地政局的政策指令,執行城市規劃工作。該署的工作包 括:修訂《城市規劃白紙條例草案》的建議;進行香港二十一世紀可持續發展研究;修 訂各個次區域的發展策略;檢討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物色房屋用地、評估房屋需求、 就房屋和其他主要土地用途預測土地供應量;以及繼續進行有關港口發展策略和鄉郊規 劃及改善策略的工作。
該署又規劃各區的未來發展,包括統籌市區重建策略及計劃的制定工作、管制各區 的發展、為主要發展及用途選址,以及對指定鄉郊地區的違例發展採取強制執行行動。
《城市規劃條例》的檢討
《城市規劃條例》於一九三九年制定。由於香港的社會、經濟及政治環境日趨複 雜,政府認為宜對條例作出所需的修訂,以切合未來的需要。
政府在一九九一年發表《城市規劃條例》全面檢討諮詢文件,徵詢公眾意見。政府 又成立特別委員會,研究補償和增值等複雜及具爭議性的問題。市民對諮詢文件的意見 以及特別委員會提出的建議,為政府擬訂改善規劃制度的方案提供重要的資料。
鑑於涉及的建議眾多而且複雜,政府決定草擬新的規劃法例,以取代現有的條例。 《城市規劃條例草案》遂於一九九六年七月以白紙條例草案的形式發表,徵詢市民的意 見。市民的意見紛紜,在某些問題上,更頗為分歧。因此,政府決定推行臨時措施,以 縮短目前製備法定規劃圖則的程序。至於全面修訂法例的各項有關問題,則待進一步研 究。一九九八年,政府修訂《城市規劃條例》,把考慮對法定規劃圖則提出反對意見的 法定期限,定為九個月。
為了更詳細考慮和討論公眾的意見,政府已就《城市規劃條例草案》進一步徵詢主 要關注團體,包括專業團體和立法會議員的意見。諮詢工作已經完成。政府將於二零零 零年年初把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