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9 — Page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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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仲裁根據《僱傭條例》及個別僱傭合約而提出的申索。仲裁處 對涉及不多於十名申索人,以及每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額不超過8,000元的僱傭申索,進 行聆訊和作出判決。

年內,仲裁處共聆訊2668宗個案,判定的索償總額達700萬元。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資金,來自向每張商業登記證每年收取的250元徵款。僱員在 僱主無能力支付欠薪和其他解僱金時,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發放特惠款項。

基金的保障範圍包括:申請人受僱最後一天前的四個月內累算不超過36,000元的工 資;以及最多達22,500元的解僱代通知金或一個月工資,以較少者為準。一九九九年二 月五日,基金在遣散費方面的保障提高至5萬元,超出5萬元者另可獲發餘額的50% 年内,基金共接獲16632宗申請,並向14471名申請人發放共4.951億元款項。

解決失業問題

勞工處就業科通過分布全港各區的本港就業輔導組11個辦事處,包括兩個新來港 定居人士就業輔導中心,免費協助僱主聘請職員,並為求職者提供就業服務。該科通過 就業選配計劃,為正在求職的失業人士提供深入的就業選配及輔導服務。

該科亦設有就業外展組,在大規模的裁員事件中,在工作地點為受影響的工人提供 登記服務。此外,勞工處就業資訊及推廣計劃辦事處也舉辦各項宣傳活動,例如求職廣 場及展覽,使僱主及求職者更加認識勞工處所提供的各項就業服務。

一九九八年,就業專責小組提出了一系列就業服務新措施。勞工處除致力推行這些 新措施外,並在一九九九年繼續加強就業服務。該處又推出一系列新猷和改進設備,綜 合了新科技、新構思,以及切合個人需要的增值服務,包括在本港就業輔導組辦事處推 行簡易登記程序;設立電話就業服務中心,使登記求職者可通過電話獲得就業轉介並與 準僱主安排面試;在本港就業輔導組辦事處設立特別櫃台和指派就業輔導主任,為家務 助理求職者提供一站式的就業服務,協助他們求職;設立第二個新來港定居人士就業輔 導中心;為就業選配計劃的登記人提供一對一的就業選配服務,並為他們安排小組輔導 及工作坊;印製有關求職技巧的單張;在本港就業輔導組辦事處設置專欄,展示“事求 人”職位,讓求職者更易留意到急需招聘人手的空缺;以及在本港就業輔導組展示首十 種較多空缺職位的資料,以加強向求職者傳遞最新的勞工市場資訊。

為了進一步加強就業服務,勞工處在就業服務網站上推出互動就業服務,讓使用者 在全日任何時間內,通過互聯網尋找工作和招聘員工。網站向求職者提供切合個人需要 的就業選配服務,並讓他們查閱本港就業輔導組備存的最新空缺資料。僱主也可通過互 聯網初步篩選合適的應徵者。(網址:http://www.employment.labour.gov.hk)

年內,向就業登記的求職者共188784名,該科接獲僱主申報的空缺有143522 個,轉介求職個案603762宗,並協助47111名求職者找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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