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8 — Page 51

Hong Kong Year Books 香港年報 All

政制和行政

審計署的審計工作分為兩大類:審核帳目是否妥善,以及衡工量值式審計工作。前 者的目的是確保政府及受審核團體的財政及會計帳項,一般都準確妥當。《核數條例》 賦予審計署署長法定權力,以審核帳目是否妥善。

衡工量值式審計工作,目的是就任何決策局、政府部門、專責機構、其他公眾團 體、公共機構或帳目須受審核的機構,在履行職務時所達到的節省程度、效率和效益, 提供獨立資料、意見和保證。審計署署長須按照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在一九九八年提交 臨時立法會的一套準則,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工作;但就部分公共機構而言,審計署署 長會按照有關條例所賦予的法定權力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工作。

審計署署長報告書呈交立法會主席及立法會後,由政府帳目委員會審查。一九九八 年,審計署署長提交了三份報告書,其中一份關乎上一財政年度政府帳目的審核證明, 其餘兩份則是有關已完成的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

審計署署長就其他公共團體帳目擬備的報告書,均依照管制這些團體運作的法例, 提交有關當局。

公務員

香港公務員約佔全港就業人口的6%,為政府各部門和其他行政單位提供所需人 手。一九九八年十月一日,公務員人數總計188400名,分別在大約420個職系和1250 個職級工作。

政府總部的公務員事務局,負責公務員隊伍的管理事宜,包括公務員的招聘、薪俸 及服務條件、人事管理、人力統籌、培訓及紀律等方面的政策和實務,以及經常與各主 要職工會協商。該局轄下的一般職系處,負責管理三萬名行政、文書和秘書職系人員。 公務員的管理主要受三份重要文件規管,分別為《1997年公務人員(管理)命令》、 《公務人員(紀律)規例》和《公務員事務規例》。這三份文件都是根據行政長官的權力 而制定。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是在一九五零年根據《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香港法例第93 章)成立的一個獨立法定組織,其成員包括一名全職主席,而其他委員則為社會人士。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負責就公務員任用、晉升和紀律等事宜,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至於 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等事宜,現時有四個獨立組織向政府提供意見,分別為:首長級 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高層人員)、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司法 人員 )、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紀律人員),以及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 件常務委員會(其他所有公務員 )

《基本法》規定,除第九十九條和第一百零一條所提到的例外情況之外,所有在一 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或以後新聘的公務員,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同時, 《基本法》也指明,一些指定的主要官員職位,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 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出任。

公務員本地化是政府由來已久的政策,其宗旨在於保證公務員隊伍主要由一群植根 於香港、對香港有歸屬感的人員所組成。在這政策下,本地應徵者(指為香港特別行政 區永久性居民的應徵者)會獲優先聘用。政府只會在沒有完全符合資格的合適本地應徵 者,而又不能修改入職資格,以便聘用本地應徵者時,才會考慮任用海外應徵者。此 外,政府只會在沒有合適的本地人選替代時,才會與海外合約人員續約。

19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