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8 — Page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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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的冤屈;淡化官僚制度;減少市民與公營機構之間的隔膜;擔當監察政府的角色;防止 濫用職權;糾正個別錯誤事件;指出公職人員受到的不公平指責;提高公營機構的工作 效率和服務質素;以及保障人權。幾乎所有政府部門都在申訴專員的職權範圍內,只有 香港警務處及廉政公署,因為本身設有獨立機制處理市民的投訴,所以不屬於專員的管 轄範圍。

除了調查投訴外,申訴專員還可主動展開直接調查,並公布涉及公眾利益的調查報 告。至今已完成的直接調查包括私人樓宇及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違例建築工程、紓緩公 共房屋擠迫居住環境的安排、外籍家庭傭工的住宿、公共及私人建築物的緊急車輛通 道、水管爆裂問題、普通科門診服務、政府部門電話查詢熱線服務、漁業發展貸款基 金、因豪雨持續下降而作出的學校停課安排、發售特別郵票及具集郵價值物品的情況、 的士發牌制度、防止公眾泳灘免受污水污染的工作、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管理費事宜、 藥房配藥服務,以及處理貿易文件事宜。現正進行的直接調查則包括食肆發牌制度、與 藥劑製品進口有關的問題,以及赤鱲角新機場的籌備啟用及實際運作情況。公署資源中 心備有所有已完成的直接調查的報告,歡迎市民索閱。

申訴專員一向提倡以正面的態度處理投訴,認為處理投訴是提高公共行政服務水平 的重要管理工具。申訴專員曾對房屋署、香港房屋協會及懲教署的內部處理投訴機制進 行研究,以協助這些機構改善內部處理投訴的機制。

《申訴專員條例》也賦予申訴專員權力,可以對有關政府部門(包括香港警務處及 廉政公署)違反《公開資料守則》的投訴展開調查。當局在一九九五年三月開始引入 《公開資料守則》,並逐步擴大守則的適用範圍。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守則的適用範圍已 擴展至所有政府部門。申訴專員以獨立人士的身分,負責覆檢涉嫌違反《公開資料守則》 的個案。

一九九八年,公署共接獲9601宗查詢及3895宗投訴;一九九七年接獲的查詢為 6887宗,投訴則為2729宗。引起較多投訴的事項是處事出錯或指示、決定錯誤;厚此 薄彼或處事不公;延誤;濫用職權;員工態度欠佳;沒有對投訴作出回應;管制工作欠 缺成效;疏忽職守或不作為;程序欠善;不按程序辦事;以及選擇性地採取執法或管制 行動。

最多人投訴的機構是房屋署、懲教署、市政總署、醫院管理局、地政總署、香港房 屋委員會、法律援助署、入境事務處、稅務局及社會福利署。這些部門大部分與市民的 接觸較為頻密,而所提供的服務性質,也影響投訴數字。

審計署

審計署(前稱核數署)是根據《基本法》而設立。《基本法》訂明,審計署可獨立 執行職務,並向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負責。審計署是本港歷史最悠久的政府部門之一,早 於一八四四年,便委出第一任核數首長。

一九七一年制定的《核數條例》規定,審計署署長負責審核政府帳目,並須把報告 書呈交立法會主席省覽。此外,審計署署長也負責審核市政局、區域市政局、職業訓練 局、香港房屋委員會、醫院管理局轄下的前政府醫院、營運基金及六十多個法定和非法 定基金,以及其他公共團體的帳目,另外又負責審查本港各類政府補助機構運作方面的 財政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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