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上述諮詢委員會約共有360個,成員包括政府人員及社會人士。獲委任在這些組織 服務的社會人士現時約有5000名,他們有些更兼任多過一個委員會的成員,被委任是 由於具有某方面的專門知識或專長,或有熱心服務社會的記錄,而且又符合有關諮詢組 織的要求。
政府密切監察各委員會的成員組織及運作,確保這些組織符合社會的需要,並適當 保持成員的變動,為委員會的工作納入更多新的概念。各委員會也適當地引進措施,包 括在會議後發放新聞稿、召開新聞簡介會及開放會議,以加強運作的透明度,令市民更 深入認識它們的工作。各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名單已上存入互聯網內,方便市民查閱。
行政
政務司司長的職責
政務司司長向行政長官負責,為政府制定並推行政策。政務司司長也是公務員的首 長,與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同屬行政長官的首要顧問。
政務司司長主要是以政府總部首長身分發出訓示。政府總部是政府中央機構,轄下 有各決策局和資源局的局長及其工作人員。政務司司長是行政會議的最高職級官方成 員,並在行政長官短期不能履行職務時,代行政長官處理職務。
財政司司長的職責
財政司司長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其職責是制定本港政府的財經政策,並定期出席 行政會議和立法會的會議。財政司司長是專責管理本港財經及金融政策的政府官員,因 此須監察政府總部內庫務局、財經事務局、工商局、經濟局和工務局,以及金融管理局 的工作。此外,財政司司長也是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主席。
財政司司長負責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的規定,每年向立法機關提交政府的收支預 算案。財政司司長每年發表財政預算案演辭,概述政府的預算案提議,並動議通過撥款 條例草案,使每年預算案中各項開支建議,在法律上生效。
行政體制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組織上分為局和部門。各局共同組成政府總部,而每個局則 由一位負責決策的局長掌管。現時有15個決策局,其中兩個是資源管理局,分別負責 財政和公務員事務。
現時有71個部門和機構。這些部門和機構的首長均須向有關的局長負責,領導其 轄下部門工作,以便有效推行已獲通過的政策。但有些部門則屬例外,如審計署署長直 接向立法會述職,而廉政專員和申訴專員則直接向行政長官述職。此舉旨在確保審計 署、廉政公署和申訴專員公署的獨立地位;至於律政司,則由律政司司長負責。
申訴專員公署
申訴專員公署是依據《申訴專員條例》運作的獨立機構。成立公署的目的,是為市 民提供申訴途徑。有了這個途徑,一旦市民對政府部門的行政決定、行為、建議或不作 為有所不滿,便可以由一位非公務員的獨立人士,進行調查,並作出報告。申訴專員直 接向行政長官負責,所須履行的重要職能包括洗雪個別人士因公營部門行政失當而蒙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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