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8 — Page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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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在一九九八年,由社會福利署統籌的防止虐待配偶工作小組舉行了一連串宣傳活 動,希望市民加深認識虐待配偶對家庭造成的破壞,同時鼓勵家庭暴力受害人盡早求 助。

年內,防止虐待兒童工作小組繼續統籌各方專業人士的力量:加強對上庭作供的受 虐兒童的支援、修訂處理虐兒個案的程序指引、展開防止虐兒的宣傳及公眾教育運動、 通過13個關注虐兒問題地區委員會,在地區層面致力解決虐兒問題,以及加強專業人 士在處理虐兒個案方面的綜合訓練。在六月二十七日舉辦了“預防虐兒問題研討會 關注與責任”,推動大眾預防虐兒。

邊緣青少年服務工作小組於年內繼續與有關機構合作,推行適當措施,以滿足邊緣 青少年的福利需要。主要措施包括為期三年向有特殊發展需要的中一學生及早提供輔助 的“認識青少年”先導計劃,和另一項為期兩年的試驗計劃,為夜遊青少年提供即場危 機介入的青少年流動工作隊服務。工作小組又印製了為家長而設的性教育教材套,協助 他們在這方面教育子女。一個由社會福利署召集的工作小組已完成有關學校社會工作服 務的檢討,並建議一系列措施加強為學生提供的支援服務。

為了建立一個-

滿愛心和互相關懷的社會,社會福利署於一九九七年九月成立義務 工作統籌課,統籌和拓展義工服務。同年,該署與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和非政府福利機 構,組成了義工運動委員會推廣全港性義工運動。此外,又於一九九八年設立義工服務 專線。截至年底為止,共有173000名義工登記並承諾提供380萬小時服務,而義工服 務專線則接獲5310個電話查詢。

社會福利津貼制度的顧問檢討已在一九九八年完成。為確保福利界能提供優質服 務,並且給予非政府機構更大靈活性,以便他們盡量善用資源,顧問公司建議福利服務 的監察重點,由“資源投入”轉為“服務成果”。社會福利署正作出跟進,落實顧問公 司的建議。

社會保障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以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及公共福利金 計劃為主,輔以三個意外賠償計劃,分別為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交通意外傷亡 援助計劃和緊急救濟。

綜援計劃是一個申請人必須通過經濟狀況調查但無須供款的現金援助計劃,目的是 幫助有經濟困難的人士或家庭應付生活上的基本和特別需要。申請人必須是香港居民並 符合居港年期的規定。此外,年齡介乎15至59歲的申請人,如屬身體健康正常的失業 人士,須向勞工處登記求職,積極找尋工作。援助金額大致可分三類:標準金額、補助 金及特別津貼。已連續領取綜援達三年的受助長者,如選擇到廣東省養老,可繼續領取 每月發放的綜援標準金額以及每年發放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

綜援金額根據申請人的經濟資源及需要而釐定。申請人的收入與整體需要(依據規 定的水平計算)的差額,即為可獲發放的綜援金額。因應通脹,標準金額和其他各項有 關的援助金,於一九九八年四月調高了4.8%。同時,由一九九八年四月起,綜援受助 老人的每月援助金額也實質增加了398元。

年底時,綜援個案有231800宗,而一九九七年則有188800宗。年內,綜援金的支 出共達110.8億元,較上一年增加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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