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8 — Page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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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申請人無須供款的公共福利金計劃,為沒有領取綜援的嚴重傷殘人士和老人提供劃 一金額的津貼,幫助他們應付因傷殘或年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

這項計劃發放下列四類津貼:

普通傷殘津貼——發給嚴重傷殘人士。廣義來說,這些人士喪失工作能力達 100%,或聽覺嚴重受損

●高額傷殘津貼——發給嚴重傷殘人士。這些人士需要他人經常照顧其日常生活, 但沒有接受政府或受資助機構或醫院管理局轄下醫療機構的照顧。

普通高齡津貼——發給年齡介乎65至69歲,入息和資產並未超出規定限額的人 士

•高額高齡津貼——發給年齡在70歲或以上的人士。

傷殘津貼和高齡津貼在一九九八年四月因應通脹調高了4.8% 年底時,領取公共福利金的人士共有526200名,一九九七年底時則有520600名。 年內,公共福利金總開支達46億元,較上一年增加7%。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旨在提供現金援助予在暴力罪行或執法行動中受害的人 士或死者的遺屬。申請人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

申請人有權循其他途徑就同一事件索償。如索償成功,則須退還這項計劃所發給的 賠償金或其他賠償,兩者以款額較少者為準。

年內,共有604宗申請獲得批准,賠償金額達1,820萬元,一九九七年的賠償金額 為1,470萬元。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為在交通意外中受傷的人士或死者的遺屬提供現金援助, 申請人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援助金只按傷亡情況支付,至於財物上的損失,則不作

補償。

申請人有權循其他途徑就同一宗交通意外索償。如申請人索償成功,則須退還這項 計劃所發給的援助金或其他賠償,兩者以款額較少者為準

年內獲批准的援助金總額達1.648億元,一九九七年則為1.3億元。

遇有天災或其他災禍時,社會福利署會為災民提供緊急救濟,包括供應熱飯、乾糧 和其他必需品。此外,並由緊急救援基金撥出補助金,援助災禍中的受害人或其遺屬 年內,社會福利署為55宗事件向合共1366名受害人提供緊急救濟服務。

根據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和從緊急救援基金所發放的 各項補助金,已於一九九八年四月隨生活費用增加而予以調高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組織,負責處理對於社會福利署就綜合社會保障援 助、公共福利金及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所作的決定的上訴。年內,該委員會共聆訊上訴 74宗,其中21宗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個案,52宗涉及公共福利金,而與交通意外傷亡 援助有關的上訴則有一宗。

罪犯輔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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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協助罪犯改過自新,社會福利署除了負責執行有關條例規定的法定職責,還向 罪犯提供社區支援及住院服務,使他們重新融入社會,成為奉公守法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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