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6 — Page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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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按照城市規劃條例的規定,任何受法定圖則,包括土地發展公司的發展計劃圖影響 的人士,可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出反對。年內,城市規劃委員會共接獲476份有關草擬 圖則的反對書,以及審議2736宗反對個案(包括承接上年度的個案)。草擬圖則,連 同因應反對個案而作出的修訂及未撤回的反對個案,都會呈交總督會同行政局審批。年 內,有5份分區計劃大綱圖、4份發展審批地區圖,以及兩份土地發展公司擬訂的發展 計劃圖獲得批准。

每份法定圖則均附有一份註釋,說明某一用途分區經常准許的用途,以及須事先獲 得城市規劃委員會許可,方可採用的用途。年內,城市規劃委員會共審議870宗規劃許 可申請,以及覆檢101宗規劃申請。

城市規劃委員會已制定指引,以協助申請人提交規劃申請。迄今,委員會已公布14 套這類指引。此外,自一九九零年起,委員會並出版年報。

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於一九九一年成立,是一個獨立組織,不屬城市規劃委員會和 政府部門,負責處理申請人因不滿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覆檢決定而提出的上訴。年內,上 訴委員會聆訊的個案共有9宗(包括承接上年度的個案),其中一宗上訴得直、8宗被 駁回,另有8宗則由於上訴人放棄而撤銷。

部門內部使用的圖則

除法定圖則外,規劃署亦為個別地區或地點,制定部門內部使用的發展大綱圖和發 展藍圖,以便更詳細顯示有關地區經過規劃的土地用途、發展限制和運輸網。迄一九九 六年底,已制定的發展大綱圖共有85份,發展藍圖則有331份。

執行管制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的規定,任何人不得在發展審批地區內,進行或繼續進行發展, 除非在憲報刊出有關中期發展審批地區圖或發展審批地圖之前,該項發展用途已經存 在,或已獲有關發展審批地區圖或取而代之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批准,或已獲得城市規劃 委員會許可。任何不符合這些準則的發展,都是違例發展。

規劃事務監督可向有關土地的擁有人、使用人及負責人發出通知書,要求這些人士 在指定日期前中止進行未獲規劃許可的違例發展,或把土地恢復至進行違例發展前的狀 況。倘若有關人士不遵照通知書的規定,即屬違法。

年內發現的違例發展,大部分均與地盤平整工程、填土工程、露天存放車輛、貨 櫃、拖頭/拖架和建築材料,以及汽車修理工場等有關。當局已就200宗個案發出1061 份執行管制通知書,以及13宗個案發出87份回復原狀通知書。當局並已採取積極行 動,把引致對環境有不利影響或引致出現水浸危險的土地回復原狀。在坪輋和打鼓嶺區 被非法填平的河流,現已回復原狀。

當局已就48宗個案進行檢控行動,其中47宗個案的87名被告裁定有罪。觸犯城市 規劃條例進行違例發展的最高罰款於一九九五年六月提高後,被定罪的違例者須繳交罰 款由5,000元至217,500元不等,平均每人罰款約為40,512元。

此外,當局亦設立一些特別小組,與地政總署屬下的清理環境專責組合作,以達到 清理新界鄉郊地區環境黑點的共同目標。設立這些特別小組,是為了對八鄉試驗行動區 和北區東部行動區內的違例發展,加快採取管制行動和進行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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