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6 — Page 160

Hong Kong Year Books 香港年報 All

108

教育

大體原則發表意見,包括優質學校教育的目標和指標、如何把學校經費與學校表現連繫 起來、學校制度內各主要機關與人員的職分,以及彼此的關係等。

教統會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發表諮詢文本,徵詢公眾意見。諮詢工作引起公眾關 注,討論熱烈。教統會將於一九九七年初向政府提交最後建議。教統會已於一九九五年 成立工作小組,檢討設立教師公會的事宜。

教育委員會

教育委員會委任的法定機構,負責就學校層面的教育事宜,經教育署署長向政府 提供意見。委員會的主要工作,是檢討核准政策的實施情況,並研究是否需要增訂或修 改與學校教育有關的政策。委員會的成員包括下述多個與學校制度有關的諮詢及行政組 織的主席——課程發展議會、私立學校檢討委員會,以及有關家庭與學校合作、學校行 政與財務、學校輔導及支援服務、學額分配辦法等事宜的諮詢委員會。委員會的其他成 員,在幼稚園、特殊學校、學校行政、教學工作、師資訓練、高等教育、商業,以及其 他專業等方面具有經驗。此外,委員會還包括兩位政府人員,即擔任委員會副主席的教 育署署長,以及副教育統籌司。

年內,委員會轄下的特殊教育小組,已完成對特殊教育服務的檢討工作,並建議推 行全面的改善措施。至於在一九九五年成立的學校教育檢討小組,則繼續檢討強迫教育 的實施情況。

課程發展議會

課程發展議會由總督委任,負責就幼稚園至中六與學校課程發展有關的事宜,經教 育署署長向政府提供意見。課程發展議會設有3層架構,並通過協調委員會及科目委員 會的組織運作。課程發展議會、轄下協調委員會及科目委員會的委員,包括校長、教 師、大專院校講師、香港考試局代表、家長以及僱主。

年內,課程發展議會完成了幼稚園兒童中文寫字研究及學校教授普通話所採用的方 法研究。此外,議會亦就特殊教育及學前教育編訂新的課程指引、修訂公民教育指引, 以及鑑定開設新課程的需要,以切合社會不斷轉變的需求,其中包括以核心科目形式教 授普通話和把公民教育列作獨立科目。

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

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當局根據教育統籌委員會第六號報告書的建議,成立的語文 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該委員會是一個非法定組織,負責就一般語文教育事宜,向政 府提出意見,尤其是以下幾方面:定出各個教育階段語文學習的大體目標;建議每個教 育階段的具體語文學業目標;找出有助提高語文能力及語文教育的研究及發展項目。

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有20名成員,其中18名並非政府人員。兩名政府成員 為副教育統籌司及教育署副署長,而其他成員包括:大專院校、中小學及學前教育機構 的教育工作者/行政人員、語文專家、商界人士、僱主,以及其他專業人士。

一九九六年十月,當局把語文基金諮詢委員會納入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該 常務委員會負責語文基金的監管事宜,以改善本港的語文教育。語文基金繼續資助多項 計劃,提高本港中文(包括普通話) 及英文的水準。該基金迄今共撥款約1.40億元,資 助110項計劃。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