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和金融
金管局的政策目標,包括在聯繫匯率制度的架構內,通過有效管理外匯基金、進行 貨幣政策運作及採取其他適當措施,維持貨幣的穩定;通過規管銀行業務和接受存款業 務,以及監管認可機構,確保銀行體系的安全和穩定;及促進金融體系的效率、健全性 及發展,尤其是支付和結算的安排。
金管局轄下有5個部門,計為貨幣政策及市場部、儲備管理部、銀行政策部、銀行 監理部及外事經研部。
金管局是政府的重要一環,但可按有別於公務員的服務條件聘用人員,以吸引具備 適當經驗及金融知識的人才。該局的職員開銷及營運經費,直接由外匯基金而非政府一 般收入支付。
金管局須向財政司負責,而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則就外匯基金管理事宜,向財政司 提供意見。委員會成員對金融和投資管理方面的參與,日趨重大。委員會的性質,幾乎 等同管理委員會,其成員每月召開會議,向財政司提供金管局周年預算方面及其他事項 的意見。
金融政策
一九八三年十月十七日,香港政府因港元匯率經歷一段不穩定時期而制定聯繫匯率 制度。根據該制度,由外匯基金發給3間發鈔銀行作為發行港元紙幣保證的負債證明 書,在發出及贖回時,均須按1美元兑7.8港元的固定匯率以美元繳付。實際運作上, 銀行增加流通紙幣數量時,便須向外匯基金繳付等額美元;流通紙幣被撤回時,則須由 外匯基金付還等額的美元。外匯市場上,港元匯率仍由市場的供求力量決定。由於發出 及贖回負債證明書時,須按固定匯率繳付,使市場匯率維持在接近7.8港元兌1美元的 匯率水平。
在聯繫匯率制度之下,必須保持利率靈活性,藉以把匯率偏離固定水平的機會減到 最低。因此,一九八八年一月,香港銀行公會修訂了利率規則,授權銀行有需要時,可 向鉅額的港元存款結餘收取費用(「負利率」),利率的下限便告取消。修定規則的作 用,在於遏止一九八七年底至翌年初,因盛傳港元升值而湧現的投機活動。制定這項措 施已足以阻嚇投機活動,所以銀行實際並無需要徵收這項費用。
根據放債人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均不得以超過年息6分的實際利率放債。當局於一 九八八年七月,對這條例作出修訂,受銀行業條例管制的所有認可機構,均獲豁免上述 規定。利率的上限,亦隨之而取消
。
一九八八年七月,財政司與擔任香港銀行公會交換所管理銀行的香港上海滙豐銀行 有限公司,議定新的會計安排,使金管局可透過運用外匯基金,對銀行同業市場內的流 動資金和利率,發揮更有效影響力,並藉着聯繫匯率制度,更能維持匯率的穩定。
根據這項會計安排,滙豐銀行在外匯基金開設一個港元戶口;金管局可酌情運用這 戶口,結算政府與滙豐銀行或其他銀行進行的港元交易。滙豐銀行須確保其他銀行的淨 結算差額不超逾其戶口結餘,及淨結算差額不致出現負數,否則便須向金管局繳付罰 息。
因此,金管局透過運用外匯基金,實際上便成為銀行同業市場流動資金的最後提供 者;以前,這個角色一向由滙豐銀行擔當。金管局透過在銀行同業市場借入港元,或在 外匯市場賣出外幣以套取港元,可減少港元的供應,從而調高銀行同業拆息,以抵銷港
69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