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和金融
公司註冊處其中一項長遠目標,是提供直接聯線服務,讓客戶獲取公司註冊處所存 記錄。為達到這個目標,公司註冊處在一九九六年一月開始將所有公司名稱及文件索引 轉製成唯讀光碟(CD-ROM)售予客戶。光碟內的資料經常更新,客戶可根據此等資 料,利用圖文傳真方式訂取公司紀錄。
此外,處方已於一九九六年中展開一項資料庫擴-
計劃。按照該計劃,主要的公司 資料,例如董事詳情、股本結構、公司的註冊地址及公司有否任何已登記押記等,均會 納入資料庫內。該計劃預計在一九九七年底完成。屆時,公司註冊處即可為客戶提供聯 線服務,讓他們直接查閱公司記錄。同時,公司註冊處亦繼續研究另一個更具成本效益 的方法,收納、保存及提取公司資料,以取代現時使用的微型縮影處理文件方法。微型 縮影方法雖然有效可靠,但過於人力密集,經處理的資料亦不能以電子方式更新或取 閱。
在一九八四年成立的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年內繼續定期舉行會議,考慮公司條 例的修訂事項,以因應大眾及商界的需求。當局已特別委任一名顧問,就公司條例進行 全面檢討,是項工作年內繼續進行。
1996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於一九九六年四月提交立法局審議。該草案旨在廢除 適用於公司的越權原則,並授權公司註冊處處長就公司條例所規定提交的表格,指明其 格式。草案亦藉此機會修訂公司條例中某些訂明字眼,從而為該等字眼提供適當的中文 對等詞語。一俟草案三讀通過,公司條例訂明的舊有表格的格式規限便會撤銷。公司註 冊處處長將指明由中英對照且方便填寫的新表格取代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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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條例第290A條,公司註冊處處長獲授權將連續兩年或以上欠交周年申報 表的公司撤銷註冊。為撤銷登記冊上已停業的公司,並鼓勵公司遵照規定提交周年申報 表,公司註冊處由一九九四年三月起開始審核登記冊上的公司,以便將未有遵照第 290A條條文辦理的公司予以剔除。至一九九六年底,總共審核了445600間公司,及識 別81117間公司會遭當局根據290A條採取行動,而被撤銷註冊的公司共有36097間
一九九六年,共有49734間新公司註冊成為法團。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成為法團的本 地公司,須繳交1,310元註冊費和270元存放文件費用,另就每1,000元法定資本繳交 3元。年內,獲註冊新公司的法定資本總額共達62.4億元。而7415間公司增加法定資 本,總額共達455.2億元。年底時,公司登記冊內共有483181間本地公司,而一九九五 年則為471883間。
海外註冊的公司須於本港設立營業地點的一個月內,把某些文件送交公司註冊處登 記。有關公司須繳付780元註冊費,以及附帶的備案費用。一九九六年,共有665間這 類公司辦理登記。年底時,共有77個國家的4604間公司在本港登記,其中包括1121 間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800間美國公司、423間百慕達公司、402間英國公司及381間 日本公司。
放債人
根據放債人條例,任何人士如有意經營放債業務,必須向牌照法庭申領牌照。該條 例不適用於銀行業條例認可的機構。
所有發牌申請須首先呈交擔任放債人註冊處處長的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書副本亦 須送交警務處處長。警務處處長可反對該項申請。有關申請會予以公告,與這事利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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