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和金融

公司註冊處其中一項長遠目標,是提供直接聯線服務,讓客戶獲取公司註冊處所存 記錄。為達到這個目標,公司註冊處在一九九六年一月開始將所有公司名稱及文件索引 轉製成唯讀光碟(CD-ROM)售予客戶。光碟內的資料經常更新,客戶可根據此等資 料,利用圖文傳真方式訂取公司紀錄。

此外,處方已於一九九六年中展開一項資料庫擴-

計劃。按照該計劃,主要的公司 資料,例如董事詳情、股本結構、公司的註冊地址及公司有否任何已登記押記等,均會 納入資料庫內。該計劃預計在一九九七年底完成。屆時,公司註冊處即可為客戶提供聯 線服務,讓他們直接查閱公司記錄。同時,公司註冊處亦繼續研究另一個更具成本效益 的方法,收納、保存及提取公司資料,以取代現時使用的微型縮影處理文件方法。微型 縮影方法雖然有效可靠,但過於人力密集,經處理的資料亦不能以電子方式更新或取 閱。

在一九八四年成立的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年內繼續定期舉行會議,考慮公司條 例的修訂事項,以因應大眾及商界的需求。當局已特別委任一名顧問,就公司條例進行 全面檢討,是項工作年內繼續進行。

1996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於一九九六年四月提交立法局審議。該草案旨在廢除 適用於公司的越權原則,並授權公司註冊處處長就公司條例所規定提交的表格,指明其 格式。草案亦藉此機會修訂公司條例中某些訂明字眼,從而為該等字眼提供適當的中文 對等詞語。一俟草案三讀通過,公司條例訂明的舊有表格的格式規限便會撤銷。公司註 冊處處長將指明由中英對照且方便填寫的新表格取代舊表格。

根據公司條例第290A條,公司註冊處處長獲授權將連續兩年或以上欠交周年申報 表的公司撤銷註冊。為撤銷登記冊上已停業的公司,並鼓勵公司遵照規定提交周年申報 表,公司註冊處由一九九四年三月起開始審核登記冊上的公司,以便將未有遵照第 290A條條文辦理的公司予以剔除。至一九九六年底,總共審核了445600間公司,及識 別81117間公司會遭當局根據290A條採取行動,而被撤銷註冊的公司共有36097間

一九九六年,共有49734間新公司註冊成為法團。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成為法團的本 地公司,須繳交1,310元註冊費和270元存放文件費用,另就每1,000元法定資本繳交 3元。年內,獲註冊新公司的法定資本總額共達62.4億元。而7415間公司增加法定資 本,總額共達455.2億元。年底時,公司登記冊內共有483181間本地公司,而一九九五 年則為471883間。

海外註冊的公司須於本港設立營業地點的一個月內,把某些文件送交公司註冊處登 記。有關公司須繳付780元註冊費,以及附帶的備案費用。一九九六年,共有665間這 類公司辦理登記。年底時,共有77個國家的4604間公司在本港登記,其中包括1121 間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800間美國公司、423間百慕達公司、402間英國公司及381間 日本公司。

放債人

根據放債人條例,任何人士如有意經營放債業務,必須向牌照法庭申領牌照。該條 例不適用於銀行業條例認可的機構。

所有發牌申請須首先呈交擔任放債人註冊處處長的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書副本亦 須送交警務處處長。警務處處長可反對該項申請。有關申請會予以公告,與這事利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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