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5 — Page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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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政府於一九九五年七月頒布了性別歧視條例。該條例闡明在特定活動範疇,基 於性別、婚姻狀況及懷孕為理由而作出的歧視,均屬違法。根據該條例的規定,性 騷擾亦屬違法行為。政府亦於一九九五年八月頒布了殘疾歧視條例,禁止以殘疾為 理由而作出的歧視。當局將成立平等機會委員會,以監察性別歧視條例及殘疾歧視 條例的實施情況,致力消除歧視和騷擾,以及促進機會平等。委員會亦會為曾遭受 歧視和騷擾的人士提供協助。現時已有一個籌備小組着手成立這個委員會。

鑑於先進科技令儲存、處理和轉移大量個人資料更加方便,以致個人私隱備受 威脅。政府根據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建議,於一九九五年八月頒布個人資料(私隱) 條例。該條例旨在就個人資料方面的私隱,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並會在個人資料 私隱專員的職位設立後生效,預計將於一九九六年初實施。

司法機構

香港的司法制度為我們過往的成就和現享的繁榮奠下基石。司法制度按照普通 法法制的基本原則運作,完全獨立,絕對不受制於政府的行政和立法機關。無論糾 紛涉及個人、法人社團或政府,這個原則同樣適用。按照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 規定,司法獨立的原則在一九九七年之後維持不變。

司法機構的首長是首席大法官,由司法機構政務長及屬下人員協助處理行政職 務。

香港的法院根據主理案件的嚴重性、複雜程度和數量,分為幾個級別。各級別 的法院均有不同的架構和編制,這樣不但可以公平及迅速審理案件,還可以盡量吸 納司法專才,使他們在更廣泛的層面各展所長。

最高法院是本港最高級別的法院,由上訴法院和高等法院組成。除首席大法官 外,最高法院的法官還包括9位上訴法院大法官和25位高等法院大法官。此外, 司法常務官和副司法常務官以最高法院聆案官的身份,在高等法院民事案件亦具有 審裁權。上訴法院負責審理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移交的民事和刑事上訴案件。上訴 人如不服該庭判決,可再向倫敦樞密院司法委員會上訴。

高等法院無論審理民事或刑事案件,審裁權均無限制。高等法院審理民事案件 時,通常只由一位大法官主持。某些案件如誹謗案的審訊,則可援引法律條文的規 定設立陪審團,但這項條文甚少引用。至於刑事案件,則由高等法院大法官會同7 人組成的陪審團審理。倘若大法官有特別指令,陪審團人數可增至9人。

地方法院是僅次於高等法院級別的法院,設有法官33位,連同新設的地方法 院首席法官,負責審理案件。地方法院並沒有陪審團的設立。目前,地方法院的民 事審裁權限於審裁涉及款項不超過12萬元的訴訟。至於刑事審裁權限方面,地方 法院可審判大部分嚴重案件,只有小部分如謀殺、誤殺及強姦等案件除外。地方法 院判監刑期最高可達7年,亦有上訴審裁權可審理印花稅上訴案件。在審裁權限而 言,家事法庭屬於地方法院,處理離婚、領養子女及有關家事的案件。

裁判法院審理的案件數目,是所有法院之冠,每年審理的案件,約佔本地聆訊 案件總數的九成。目前,本港有63名具專業資格的裁判官,其中包括一名總裁判 官和10名主任裁判官,分別服務於10所裁判法院,其中兩所在港島,而九龍及新 界則各有4所。裁判官專責審理刑事案件的範圍很廣。具專業資格的裁判官獲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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