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5 — Page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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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入境事務

生死登記

本港居民的出生和死亡,均須登記。所有紀錄均由登記總辦事處保管。年內, 出生人數為68375名,死亡人數則為30894名;而一九九四年的出生及死亡人數 分別為71748名和30106名。在計入仍未登記人數後,上述數字顯示一九九五年 自然增加的人口約為0.6%

倘若嬰兒出生後一年內尚未登記,在獲得生死登記官同意後,可補辦手續。年 內,有322名嬰兒補辦出生登記

市區的出生登記,由兩間主要的出生登記處辦理,一間在港島,另一間在九 龍。此外,郊區亦設有5間出生登記處。偏僻地區和離島的出生登記,則由派到各 鄉事委員會工作的分區登記主任負責。出生登記處又派員到各羈留中心,為越南船 民的初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年內登記的嬰兒有489名)。目前,港島和九龍各有 一間死亡登記處。在郊區,死亡登記在當地警署辦理。

編制和訓練

年底時,人民入境事務處編制內有紀律人員3667名,比一九九四年增加 3.8%;文職人員有2112名,一九九四年則有2269名。年內,該處共招聘入境事 務助理員298名。

人民入境事務處負責為新聘及在職人員提供訓練。新聘職員須接受為期12周 的入職訓練,課程內容包括法律、入境政策和程序、步操、體能訓練、游泳、急救 和派駐實習等。此外,該處並舉辦在職及專門訓練。

年內,共有290名新聘職員完成入職訓練,2482名在職人員接受各類與工作 有關訓練及管理訓練,其中有14名人員被派往海外見習或受訓。

越南船民

一九九五年內,滯留在本港各中心的越南船民數目繼續下降。年內,抵港的越 南船民只有460名,而移居海外及遣返越南的船民則有3186名。一九九四年的人 數則分別為363及7443名。

香港政府應付越南船民的政策是以綜合行動計劃為依據,該計劃於一九八九年 六月在日內瓦會議席上獲各國通過。按照綜合行動計劃,凡根據一九五一年聯合國 公約和一九六七年議定書所載條款被列為難民的越南船民,均有資格獲安排移居海 外;至於被審定為非難民的人士,則須返回越南

甄別越南船民的工作,實際上已於一九九四年十月完成。難民繼續獲安排移居 外地,主要是加拿大、澳洲和美國。年內,共有548名難民獲安排移居海外。

關於遣返那些被審定為非難民的越南船民,港府認為較好的方法是通過聯合國 難民專員公署的自願遣返計劃,送他們返回越南。自計劃實施以來,有45838名 越南船民根據這項計劃返回越南。一九九一年十月,港府與越南政府達成協議,把 所有被審定為非難民的越南船民,有秩序遣返越南。迄今,當局已根據該項計劃合 共把1775人送返越南。

一九九五年三月,第六屆印支難民國際會議督導委員會於日內瓦召開會議,決 定在一九九五年底,把所有滯留在其他庇護國家的非難民遣返越南。至於香港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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