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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入境事務
個人證件
年內,人民入境事務處所簽發的護照共612480份,較一九九四年減少42%, 其中有598188份為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一九九四年則簽發了1023244份該種 護照。根據一九九三年七月展開的全球性分期登記成為英國國民(海外)計劃,合 資格人士在特定截止日期之前,須按年齡組別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該計劃 旨在確保一九九七年之前,所有希望取得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香港英國屬土公 民,都能取得該種護照。首6期,即在一九七六年或之前出生的人士的換領計劃已 告完成。迄年底時,共有2490164人登記成為英國國民(海外)。
身分證明書及回港證的需求分別下降8.2%及14%。身分證有兩類,即香港永 久性居民身份證和香港身份證;前者載明持證人擁有香港居留權,而後者則沒有載 明該項權利。這些身分證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後仍然有效,直至被香港特別行 政區政府簽發的身份證取代為止。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推行的有關人事登記事宜的自動化電話預約服務,深受市 民歡迎,是項服務會逐漸取代人事登記處的排隊領籌制度。年內,該處共簽發 669524萬張新身分證,其中298336張是發給新抵港人士以及年滿11歲或18歲的 人士,而240 052張則發給遺失或損壞身分證,或須更改身份證上資料的人士。
入籍
年內,人民入境事務處共接獲29193份入籍申請,較一九九四年所接獲的 12885份增加126.6%。正如一九九三年香港(英國國籍)(修訂)令訂明,遞交 入籍/登記申請的截止日期為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內,該處繼續進行大眾 宣傳,提醒符合資格的人士留意截止日期。
婚姻登記
本港所有婚姻,都受婚姻條例和婚姻制度改革條例所規限。凡有意舉行婚禮 者,必須在婚禮舉行日期至少15天前通知婚姻登記官。登記官有權縮短法定通知 期限,或免除這項通知手續,但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方才施行。
舉行婚禮的地點,包括領有舉行婚禮許可證的禮拜場所221間、全日辦公的婚 姻登記處10間,以及局部時間辦公的分區登記處3間。全日辦公的婚姻登記處 中,有4間亦在星期日辦公。年內,在登記處舉行的婚禮共有36388宗,禮拜場所 則有2398宗。所有婚姻紀錄,均由金鐘道政府合署的登記總辦事處永久保管。
婚姻制度改革條例規定,凡在一九七一年十月七日或以後在本港締結的婚姻, 應含有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的意思,而不應涉及任何其他人士的參與,該等婚姻 只可根據婚姻條例的規定締結。若干舊式婚姻和新式婚姻亦屬有效,但這些婚約必 須是在一九七一年十月七日以前締結。該等婚約亦可補辦登記或辦理解除婚約手 續。年內,共有23宗舊式婚姻和22宗新式婚姻補辦登記。
為使羈留中心內的越南船民能在本港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人民入境事務處已作 出特別安排。年內,按照該等安排而締結的婚姻有590宗。
婚姻登記官亦負責簽發無婚姻紀錄證明書予本港居民。年內,一共簽發了 26481 份該類證明書,比一九九四年的29822份,減少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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