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5 — Page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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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批地

香港土地全屬政府所有,由政府出售或以契約方式批租。有關批地及訂立租約 事宜,均按照關於香港問題的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三的規定進行。除經土地委員會同 意外,政府每年新批的土地只限50公頃,但批予香港房屋委員會作興建租住公屋 用途的土地並不包括在內。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的批地限額為204.93公頃,其中包括機場鐵路九龍及青 衣站物業發展、居者有其屋計劃及夾心階層房屋計劃的用地。賣地收益在扣除開發 土地的平均成本後,由香港政府與未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均分。

政府批出的土地及訂立的租約,年期一般不超逾二零四七年六月三十日。承批 人須繳納地價,亦須按年繳付象徵式租金,直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在該日之 後,須繳納相當於該物業應課差餉租值3%的年租。

政府於每個財政年度開始時均會公布賣地計劃,詳列年內公開拍賣或招標出售 土地的細則,並且不時修訂這份計劃。公開拍賣或招標出售土地,通常每月進行一 次。政府撥供私營機構發展的土地,大多以公開拍賣或招標方式出售,但撥供房屋 委員會興建公共租住屋邨或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的土地,或供非牟利慈善機構、醫 療機構以及教育機構開辦學校、醫院、社會福利或其他社區服務設施的土地,則只 收取象徵式地價。

年內,當局根據私營機構參建居屋計劃招標售出4幅土地,總面積為13.62公 頃,又批出土地供香港房屋委員會興建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其中包括元朗天水圍 兩幅合共11.84公頃的土地,九龍東部五幅合共2.75公頃的土地,以及粉嶺一幅 1.68公頃的土地。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香港房屋協會第三年獲撥地進行資助房屋計劃,興建 3400個單位,給目前不符合資格入住公屋,又無能力購買私人樓宇的夾心階層。

年內轉易的大幅土地計有:拍賣一幅位於中環添馬艦基地的商業用地

(IL8822,0.348公頃)價值33.51億元;位於大埔的一幅12.5公頃土地,供香港教 育學院興建新校舍;以及位於將軍澳一幅5公頃土地,以擴建將軍澳第三工業邨。

土地註冊

香港根據土地註冊條例實行契約註冊制度。土地註冊處負責註冊所有與土地有 關的文件。該處由市區土地註冊處和8個新界土地註冊處組成。

土地文件的註冊程序是把文件連同載有文件主要資料的備忘錄和指定費用,交 往有關的土地註冊處,備忘錄的資料便會編入有關的土地或物業登記冊內。

每項物業由政府批出契約以至其後的所有交易詳情,都載在土地登記冊內。市 民只須繳付小額費用,即可前往各土地註冊處查閱該等登記冊、備忘錄以及有關的 土地文件。因此,樓宇買家或承押人對擬購買或接受擔保的物業業權,可查核土地 登記冊,作出判斷。該處又提供一項名為「直接查冊服務」的電腦查冊設施。該項 設施的用戶(以律師事務所和其他專業機構為主),可透過本身辦公室的電腦終端 機直接查閱電腦登記冊,以及索取土地紀錄副本,無需親臨土地註冊處。

市區土地註冊處的所有土地登記冊都已輸入電腦,而目前以簿冊形式存放的新 界土地登記冊,正分批輸入電腦。計劃預期在一九九七年初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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