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4 — Page 447

Hong Kong Year Books 香港年報 All

390

人口和入境事務

香港政府應付越南船民的政策是以綜合行動計劃為依據,該計劃於一九八九年 六月在日內瓦會議席上獲各國通過。按照綜合行動計劃,凡根據一九五一年聯合國 公約和一九六七年議定書所載條款被列為難民的越南船民,均有資格獲安排移居海 外;至於被審定為非難民的人士,則須返回越南。一九九一年十月,港府與越南政 府達成協議,把所有被審定為非難民的越南船民,有秩序遣返越南。迄今,當局已 根據該項計劃合共把1175人遣返越南。年内,繼續有不少越南船民參加聯合國難民 專員公署推行的自願遣返計劃。英國政府於八月答允向在年底前自願返回越南的船 民,發放特別津貼,返回越南的船民人數因而有所增加。年内,自願返回越南的船 民合共5581人,即平均每月465人。

所有返回越南的船民均須獲得保證:他們可以安全回國,無須害怕受到迫害, 這點十分重要。香港不會把港府或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確認的真正難民遣返越南。 越南政府曾堅決保證:所有回國的越南人均不會受到迫害。難民專員公署會密切監 察所有回國者的情況,確保越南政府完全履行其保證。自一九八九年三月以來,已 有共44194名越南船民從香港返回越南,至今並無任何船民證實受到迫害。

同時,香港政府與各國都明白到:雖然越南的經濟已逐漸好轉,但返回越南的 人在重建新生活時可能遇到困難。因此,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向回國者提供經濟援 -助,幫助他們在越南重過正常生活。歐洲共同體在越南推行的重投社會援助計劃, 亦為回國的越南人製造就業機會、開辦訓練課程、提供創業貸款,並且資助當地的 基礎建設和衞生計劃。為配合這些國際間的努力,香港政府於一九九四年內繼續資 越南國內一些多人離境的貧窮地區,進行小型基建計劃,藉以提高這些地區的生 活水準,以及增加回國者的就業機會。

一九九四年底時,滯港的越南船民和難民人數分別為22614名和1698名。在 上述越南船民中,超過22433名已被甄別為非難民,而等候甄別者則有181名。所 有被審定為非難民的人士,均有權向獨立的難民身分覆檢委員會提出覆檢申請。聯 合國難民專員公署的官員亦有參與監察甄別程序的工作,並協助越南船民向覆檢委 員會提出覆檢申請。當局現已為所有滯港越南船民進行了審定難民身分的程序。

自從當局在一九八八年六月實施甄別程序以來,已有6701人獲甄別為難民,另 有52506人被甄別為非難民。至於申請覆檢的個案,維持原判的有21835宗,涉及 45688人;推翻原判的有1098宗,涉及2819人;而獲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根據其 指令確定難民身份的越南人,則有1465人。

難民繼續獲安排移居外地。年內,移居海外的難民達1504名。加拿大、澳洲和 美國仍然是收容難民的3個主要國家。從香港前往位於巴丹的地區收容中心的難民 共有682人。

一九九四年內,本港為照顧越南船民和難民所付出的費用共達9.3億元。在上述 費用中,香港政府負責支付7.9億元;英國政府捐助9200萬元,並特別指定該筆款 項,須用以資助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在本港推行的計劃。雖然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 答應支付一九九四年費用中的1.4億元,但至一九九四年底時,該公署仍欠香港政府 合共9.81億元,包括自一九八九年以來所欠下的累積債項在內。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