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4 — Page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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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入境事務

婚姻制度改革條例規定:凡在一九七一年十月七日或以後在本港締結的婚姻, 應含有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的意思,而不應涉及任何其他人士的參與,該等婚姻 只可根據婚姻條例的規定締結。若干舊式婚姻和其他新式婚姻亦屬有效,但這些婚 約必須是在一九七一年十月七日以前締結。該等婚約亦可補辦登記或辦理解除婚約 手續。年內,共有24宗舊式婚姻和32宗新式婚姻補辦登記。

為使羈留中心內的越南船民能在本港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人民入境事務處已作 出特別安排。年内,按照該等安排而締結的婚姻有804宗。

婚姻登記官亦負責簽發無婚姻紀錄證明書予本港居民。年內,一共簽發了 29822份該類證明書,比一九九三年的30329份,減少1.67%。

生死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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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居民的出生和死亡,均須註冊。所有紀錄,均由註冊總辦事處保管。

年內,出生人數為71748名,死亡人數則為30106名;而一九九三年的出生及 死亡人數分別為71799名和30225名。在計入逾期註冊人數後,上述數字顯示一九 九四年自然增加的人口約為42210名,即0.7%。

倘若嬰兒出生後一年內尚未註冊,在獲得生死註冊官同意後,可補辦手續,但 須繳費400元。年內,有307名嬰兒補辦出生註冊。

市區的出生註冊,由兩間主要的出生註冊處辦理,一間在港島,另一間在九 龍。此外,郊區亦設有5間出生註冊處。偏僻地區和離島的出生註冊,則由派到各 鄉事委員會工作的分區註冊主任負責。出生註冊處又派員到各羈留中心,為越南船 民的初生嬰兒辦理出生註冊。年內,有717名嬰兒註冊。

目前,港島和九龍各有一間死亡註冊處。在郊區,死亡註冊一般在當地警署辦 理。

編制和訓練

年底時,人民入境事務處編制內有紀律人員3534名,比一九九三年增加32名 (0.9%);文職人員有2269名,一九九三年則有2109名。年內,該處共招聘入境事 務助理員206名。

人民入境事務處負責為新聘及在職人員提供訓練。新聘職員須接受為期12周的 入職訓練,課程內容包括法律、入境政策和程序、步操、體能訓練、游泳、急救和 派駐實習等。該處亦委託外間機構或自行舉辦在職及專門訓練,作為員工職業前途 發展計劃的一部分。

年內,共有157名新聘職員完成入職訓練,另有2265名在職人員接受各類與工 作有關的管理、發展及延續訓練,其中有14名人員被選派往海外見習或受訓。

越南船民

一九九四年內,滯留在本港各中心的越南船民數目繼續下降。年內,抵港的越 南船民只有363名,而移居海外及遣返越南的船民則超過7443名。去年的人數則分 別為 101 名及 15 32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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