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4 — Page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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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入境事務

年內,共有542名從中國來港的越南非法入境者被遣返中國,其中大部分是在 一九九三年抵港。從中國來港的越南非法入境者,是指那些來港前曾在中國定居的 越南人;倘他們已經向中國尋求庇護,並且獲得收容,便不能再申請審定難民身份 或在他國定居。因此,當局會把他們視為非法入境者,在查明他們確曾於中國居留 後,便予遣返。經磋商後,當局於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與中國政府達成協議, 把所有從中國來港、滯留於各中心內的越南非法入境者遣返中國。當局分別從陸路 及以飛機把這些非法入境者分批遣返。到了年底,除了447名仍有待中國當局確定 其身分的越南非法入境者外,其餘的越南非法入境者,都已被遣返中國。

十一月及十二月間,政府釋放125名越南船民和14名來自中國的越南非法入境 者,因港府依法無權繼續羈留他們。該125名越南船民已申請自願遣返,惟仍未獲 越南當局辦妥收回手續。港府正設法向越南當局尋求解決辦法,把這些自願返國者 送返越南。港府釋放該14名來自中國的越南非法入境者,是因為中國當局無法證實 他們在中國的法定身分,故不允接納他們返回中國。這些非法入境者現正接受甄 別。如證實他們為難民,便會讓其移居海外,否則便會設法把他們遣返越南。數名 律師已為部分被羈留的越南船民申請人身保護令。

現時,香港仍須面對照顧越南船民這個重要的人道問題,滯留在各羈留中心及 難民營內的越南人,尚有24312人。一九九四年二月,第五屆印支難民問題國際會 議督導委員會於日內瓦召開會議,決定在一九九五年底,把所有非難民遣返越南。 各收容國其後於六月舉行的技術會議席上,同意靈活實施移民準則,希望能夠收容 更多在印支地區各中心滯留已久的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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