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4 — Page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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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入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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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證件

年內,人民入境事務處所簽發的護照共1050000份,較一九九三年增加 130%,其中有1023244份為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一九九三年則簽發了412744份 該種護照。數目劇增的原因,主要是由於當局在一九九三年七月,展開一個分期登 記成為英國國民(海外)計劃。這計劃屬全球性,旨在讓合資格人士在特定截止日期 之前,按年齡組別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以及確保一九九七年之前,所有希望 取得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香港英國屬土公民,都能取得該種護照。首3期,即在 一九六七年至一九七一年、一九六二年至一九六六年及一九五七年至一九六一年出 生的人士的換領計劃已告完成。迄年底時,共有1872629人登記成為英國國民(海 外)。香港英國屬土公民可同時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及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身分證明書的需求微降4.9%,共簽發124100份。市民對回港證的需求有所減 少。人民入境事務處所簽發的1323000份旅行證件中,回港證佔11%。

現時簽發的新身份證有兩類,即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和香港身份證;前者載明 持證人擁有香港居留權,而後者則沒有載明該項權利。這些身份證在一九九七年七 月一日以後仍然有效,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出另一款身份證取代為止。

為了提高對市民的服務水平,該處已於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採用全自動化電話預 約制度,通過按掣音頻式電話,接受辦理身份證事宜的預約。這制度極受市民歡 迎,因其最終會取代在各入境辦事處實行的排隊領籌制度。

年內,該處共簽發65萬張新身分證,其中287800張是發給新抵港人士以及年 滿11歲或18歲的人士,而240 200張則發給遺失或損壞身份證,或須更改身份證上 資料的人士。

入籍

年內,人民入境事務處共接獲12885份入籍申請,較一九九三年所接獲的 23474份減少四成半。

正如一九九三年香港(英國國籍)(修訂)令訂明,遞交入籍/登記申請的截止日 期為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該處由一九九四年起已向市民廣泛宣傳這個截止日 期,提醒擬申請成為英國屬土公民而又符合資格的人士。

婚姻登記

本港所有婚姻,都受婚姻條例和婚姻制度改革條例所規限。

根據婚姻條例的規定,凡有意舉行婚禮者,必須在婚禮舉行日期至少15天前通 知婚姻登記官。如有特別情況,登記官有權縮短法定通知期限,或簽發特許證,免 除這項通知手續,但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方才施行。

舉行婚禮的地點,包括領有舉行婚禮許可證的教堂222間、全日辦公的婚姻登 記處10個,以及局部時間辦公的分區登記處3個。該10間全日辦公的婚姻登記處 中,有4間亦在星期日辦公,即大會堂婚姻登記處、紅棉道婚姻登記處、沙田婚姻 登記處及尖沙咀婚姻登記處。年內,在登記處舉行的婚禮共有36165宗,教堂則有 2099宗。所有婚姻紀錄,均由位於香港金鐘道政府合署的註冊總辦事處永久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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