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4 — Page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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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建築及拆卸工程

撞擊式打樁機造成的聲浪和震盪,曾經是香港大型建築工程的特色,但自當局 限制這種打樁機的操作時間後,聲浪和震盪已減至最低。不過,香港的建築業依舊 蓬勃,工程仍然會發出噪音,產生煙塵和大量須予安全處理的固體廢物。

環保署的建築噪音許可證制度對一般建築工程實施管制,禁止在平日晚上7時 至翌晨7時,以及星期日和公眾假期的任何時間,使用機動設備。這些許可證通常 會說明在某段時間內,可使用設備的數量和種類。法例禁止在平日晚上7時至翌晨7 時,以及星期日和公眾假期的任何時間,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而在其他時間進行 撞擊式打樁工程,則受噪音許可證制度管制,規定在指定的時間內才能施工。這項 限制施工時間的措施,使那些嚴重影響對噪音感應最強地方的打樁工程,縮短施工 時間,促使承建商採用較為寧靜的打樁方法。年內,當局接獲610份許可證申請 書,發出600張許可證,及就4宗違例個案提出檢控。

環保署亦管制若干類噪音特別高的建築設備。使用手提撞擊式破碎機及空氣壓 縮機,會對成千上萬的居民造成影響,因此這些設備最先受到管制。若要進口、製 造、供應或使用上述設備作建築用途,則須遵守有關的嚴格噪音標準。同時,設備 要取得「環保」噪音管制標籤,註明所產生的噪音水平。年內,環保署接獲1700份標 籤申請書,並發出1705份標籤,及提出11宗檢控。

在可行範圍內,環保署會規定使用低噪音設備及採取消減噪音措施。

為進一步規管在晚間及公眾假期進行的建築工程所發出的噪音,當局會於一九 九五年初向立法局提交噪音管制條例修訂草案;是項修訂旨在禁止上述工程在人煙 稠密及其他特別易受噪音影響的地方進行。

由於現行的建築噪音規管措施仍不足以滿足市民對更寧靜環境的要求,現建議 立法把管制範圍擴展至非使用機械的建築活動,例如在人煙稠密的地區傾倒碎石、 錘擊、豎立及拆除模板或棚架等。擴大管制範圍,加上對若干噪音特別高的機動設 備加強管制,樓房密集區夜間及假期的非必要高噪音建築活動,幾乎全部被禁。此 外亦已制定計劃逐步取締柴油錘打樁機,以進一步減少日間建築噪音。

建築與拆卸工程方面,其中一項使人非常關注的空氣污染問題,便是規管石棉 的使用情況。1993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實施全面措施,規管樓宇及船隻上含 有的石棉物質,包括規定處理石棉的顧問、承辦商、監督及化驗所向當局註冊,並 禁止進口及銷售石棉(鐵石棉及青石棉)。為有效執行新規例,環保署於一九九一年 安裝透射電子顯微鏡,協助進行分析,以便準確鑑別石棉纖維

年內,環保署共進行735次視察,主要是巡視拆卸樓宇及翻新樓宇的地盤、臨 時房屋區、屋邨及私人建築物,以確保含石棉物料得以按照有關指引及工作守則的 規定,妥善處理和處置。該署轄下的石棉化驗所,為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所認可。 年內,化驗所共分析了450個實物樣本及62個空氣樣本。

根據1974年英國傾物入海法1975年(海外屬土)令規定,在海上傾卸建築及拆 卸廢料,包括挖出的廢土,均須受牌照管制以及符合嚴格質量標準。如欲把挖出的 海洋廢土和淤泥等不宜用於填海的物料傾入海中,必須先向環保署署長領得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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