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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制和行政

這些草案亦以上述方法制定。條例草案經立法局通過後,必須獲總督批准,才能成 為法律。總督通常在條例草案獲三讀通過後翌日,予以批准。經總督同意後,條例 草案即成為條例,無須徵求外界同意。雖然英女皇有權駁回該條例,但多年以來從 未運用此項權力。在一九九三至九四年度立法局會期內,共有104條條例草案獲得 通過,較一九九二至九三年度多20條。

除負責制定法例外,立法局在每個立法會期內均會舉行兩次重要辯論,其一是 在每年十月新會期開始時,總督發表施政報告後,各議員就施政方針展開廣泛辯 論。另一次則在每年三月間,就有關周年撥款條例草案的財經事務進行預算案辯 論

議員可就政府負責的政策事務,提出質詢,以便得知詳情,或要求政府採取行 動。議員可要求政府以口頭或書面答覆,同時亦可提出補-

問題,要求當局就先前 的答覆再作闡釋。在一九九三至九四年度舉行的39次會議上,議員共提出145條口 頭問題及815條補-

問題,涉及的範圍相當廣泛。此外,議員亦提出449 條書面問 題,要求當局給予答覆。

立法局通常在星期三舉行公開會議,處理一般立法局事務。此外,總督每月出 席一次立法局特別會議,向議員發言或回答議員的質詢。現時,所有立法局會議以 及大部分的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小組委員會及事務委員會會議均公開進行。立法 局不斷提高透明度,有助市民更深切認識及了解該局在憲制上的作用及功能。

立法局轄下有4個常設委員會,即財務委員會、內務委員會、政府帳目委員會- 及議員利益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

迄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止,立法局財務委員會一直由布政司擔任主席,成員包 括財政司及56名非官方議員。其後在十月三日時,立法局非官方議員為一九九四至 九五年度會期,互選產生財務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各一名。布政司及財政司則以立 法局當然成員身分,繼續出任財務委員會成員,直至一九九五年該局解散為止。

財務委員會負責詳細審查公共開支,於每年三月舉行特別會議,審核來年的開 支預算草案;此外,並在十月至七月間定期舉行會議,考慮要求更改業經立法局通 過的周年撥款預算的申請;而推行新政策所需的費用,亦須提交該委員會審議。所 有特別及定期會議均公開進行。

財務委員會屬下有兩個小組委員會,即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及工務小組委員 會,兩小組委員會均舉行公開會議。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由22名非官方議員組成,負責審查有關開設、重行調配及 刪除首長級常額及增設人員職位的建議,以及有關公務員職級及職系架構(包括薪 級、新職系及職級)的變動,並就此等事宜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建議。此外,亦向財務 委員會報告各部門的人事編制變動,以及公務員人數與開支等事項。人事編制小組 委員會的職責範圍於年內擴大,有關開設聘用期長於12個月的首長級顧問人員職位 事宜,亦列入該小組委員會的審核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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