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制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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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有很大權力決定管治香港的方式,但香港實際大都可自行管理本身的事務和決定 本身的政策。同樣,總督一向甚少極盡行使本身的權力。
總督的職責
總督由英女皇任命,其權力則由英皇制誥賦予,具有最終的治理香港政權 力,名義上他又是駐港三軍總司令。總督在作出決策時,會諮詢行政局;制定法例 方面,則透過立法局進行,並須由該局通過。總督以政府首長的身份,主持行政局 會議。現任總督彭定康於一九九二年七月九日抵港履新,是本港第二十八任總督。
政府體制
行政局
行政局有3名當然議員,即布政司、財政司和律政司,以及另外10名議員,其 中一名是政府人員,經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批准後由總督委任。行政局通常每 周舉行會議一次,會議事項雖然保密,但很多決定均向外界公布。
根據皇室訓令,總督在制定重要政策時,須諮詢行政局的意見。總督會同行政 局,即總督諮詢行政局後行事,是香港在制定政策方面的最高行政權力中樞。所有 決定實際均透過達成共識,而並非以表決方式作出。議員以個人身分提出意見,而 「總督會同行政局所作的決定,則由行政局集體負責。個別非官方議員對所討論的議
事或政務不必負上個人責任,這是政府方面的責任。
除制定政策外,總督會同行政局亦對有關人士提出的上訴、請願或反對事宜, 作出裁決;這些上訴、請願或反對,是根據各項條例所賦予的法定上訴權利而提 出。所有主體法例在提交立法局前,均由行政局考慮;行政局又負責制定各項條例 的附屬法例。行政局就有關政策提出的意見,如涉及撥用公帑,則須由立法局財務 委員會批准,才可實施。
立法局
立法局由3名當然議員,即布政司、財政司及律政司,以及57名非官方議員組 成。非官方議員當中,18名由總督委任,但必須獲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批准,其餘 39名則由民選產生。民選議員中,21名是由所屬的經濟、社會或專業功能組別選出 的代表,另外18名分別由全港各個選區以直接選舉方式選出。立法局主席則由非官 方議員互選一人出任。
立法局的議事程序由立法局會議常規及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規管,而會議 常規的權力則由頒行香港的皇室訓令賦予。立法局的主要職責是透過向政府提出有 關公眾利益事宜的質詢,以制定法律、控制公共開支及監察政府的施政表現。政府 負責擬訂有關立法及公共撥款的建議,供立法局審議。
香港的法例,是以條例草案形式制定。立法局大多數的事務,包括通過條例草 案,均以提出動議的方式進行,由出席議員以大多數票作決定。此外,議員有時亦 會提出不涉及政府措施的私人條例草案,以方便個別人士、社團或法團處理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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