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制和行政
除兩個市政局功能組別外,每名候選人必須獲得所屬功能組別的10名選民提名;兩 個市政局功能組別的選民人數較少,因此候選人只須獲得5名選民提名便可。
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
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按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條例設立,獨立於政 府,有3名成員,由總督於七月二十三日委出。委員會負責檢討立法局、兩個市政 局和區議會的分區選區分界,以及向總督提交建議。委員會亦負責督導選舉的進行 和監察工作,以及不斷檢討選舉程序和選民登記的安排,以確保選舉是以公開、公 正和公平的方式進行。委員會的職能由選舉事務處執行,該處的人員是公務員,主 管為總選舉事務主任。
十月時,委員會發表了一份一九九四年區議會選舉的臨時選區分界意見書,並 進行為期30天的公眾諮詢工作。這些臨時建議是根據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條 例的法定準則擬訂,包括:人口配額、社區特色、有關區域的自然特徵及發展概況 等。十二月三十日,委員會向總督提交建議報告,其中已納入公開諮詢期間所收到 的意見。
諮詢委員會
諮詢委員會是本港政府體制的一個特色,目的在使政府能藉此向社會有關人士 進行諮詢,從而得到最精闢的意見,作為決策的基礎。因此,幾乎所有政府部門及 半官方機構,均設立各類諮詢組織。
一般來說,諮詢組織分為5大類:向部門首長提供意見的法定組織(例如保護稀 有動植物諮詢委員會)、向政府提供意見的法定組織(例如教育委員會)、向部門首長 提供意見的非法定組織(例如勞工顧問委員會)、向政府提供意見的非法定組織(例如 交通諮詢委員會),以及負責執行某項事務委員會(例如香港考試局)。
上述諮詢委員會合共有563個,成員包括社會人士及政府人員。獲委任在這些 委員會服務的社會人士約有5720名,其中部分人士更兼任多個委員會的成員。社會 人士獲委任,是由於他們具有專門知識或專長,或有熱心服務社會的紀錄。政府在 擬訂和執行政策方面,日益重視這些人士所提供的意見;同時,為使這些諮詢委員 會盡量發揮作用,政府經常監察各委員會的成員組織及效率。政府亦在適當的情況 下羅致各行各業的人才擔任委員,以擴闊委員會的代表性,並以合理方式更換委員 會的成員,藉此不斷汲取新意見。
行政
布政司的職責
布政司主要向總督負責,為政府制定政策並予以推行。布政司亦是公務員的首 長;布政司、財政司和律政司都是總督的首要顧問。
布政司主要是以布政司署首長身分發出訓示;布政司署是政府中央機構,轄下 有各決策科及資源科的司級首長及其工作人員。布政司兼任行政立法兩局首席官方 議員和財務委員會主席的職位;總督離港期間,則出任代理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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