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3 — Page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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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制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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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九九一至九二年度的立法局會期起,兩個市政局和鄉議局均成為功能組 別,各自推選一名議員進入立法局。

選舉制度

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及區議會的選舉制度

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和區議會的選舉,是以地域劃分選區的制度為基礎,大部 分居民均享有選舉權。幾乎所有21歲或以上的香港永久居民,或於申請登記前在香 港住滿7年的居民,均有資格申請在其所選區登記為選民。申請人申請登記時 應通常在香港居住。雖然當局在每年四月至六月期間舉行法定選民登記運動,但市 民亦可以在全年任何時間申請登記為選民。一九九三年的選民登記冊上有選民 1944680名,與所估計371萬有資格登記為選民的人數比較,約佔52.4%。

區議會選舉有選區210個,每個選區有一個或兩個議席,共選出274名區議 員。在64個雙議席選區內,每名選民可投兩票。至於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選舉,則 分別有15個及12個議席選區。區議會及兩個市政局選舉的選區,均由得票最多者 當選。

選民只可在所登記的選區內投票,但可成為市政局、區域市政局或區議會任何 三選區的候選人,只要他們獲提名前已在本港住滿10年,而提名又得到該選區內10名

選民支持即可。

立法局的選舉制度

立法局的選舉制度包括分區選區選舉和功能組別選舉。

雙議席的分區選區有9個:兩個在港島、3個在九龍、餘下4個在新界,共選出 18名議員。分區選舉以得票最多者當選,每名選民可投兩票。

功能組別有15個,包括20個選舉分組,計有:商界、工業界、金融及金融服務 界、勞工界、旅遊界、地產及建造界、社會服務界、醫學及衞生界、教學界、會計 界、法律界、工程、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兩個市政局以及鄉事功能組別,共 選出21名議員(其中勞工界功能組別選出兩名議員)。功能組別採用按選擇次序淘汰 的投票制度。

立法局分區選舉的選民投票權,與區議會和兩個市政局選舉的選民投票權相 同,並且共用一個選民登記冊。功能組別選舉方面,選民由個別人士或法團,或二 者混合組成。功能組別的個人選民亦須為分區選舉的登記選民;法團選民倘擬在功 能組別選舉投票,便須提名一名獲授權代表代為投票。獲授權代表不可在同一個功 能組別代表超過一個法團,而個人選民或獲授權代表,則只可在一個功能組別內登 記為選民。一九九三年,功能組別的選民登記冊上有選民70400名,佔合資格選民 114 031 名的61.7%。

分區選舉候選人的資格,與區議會和兩個市政局選舉候選人的資格相同。功能 組別選舉方面,候選人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還須與所代表的功能組別有密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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