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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制和行政

當局已在一九九三年,擴大區議會的財政預算、職責和功能,使區議會在地區 事務上有較大影響力。一九九三至九四年度內,區議會獲撥款7,500萬元,用以進行 區內的小規模環境改善工程和社區參與計劃。同時,區議會另獲市政局和區域市政 局額外撥款1,700萬元,以進行小規模環境改善工程。區議會並負責管理這些撥款及 決定各項工程計劃的優先次序。此外,區議會亦負責監督社區會堂的管理事宜。

各區區議會所推行的「會見市民計劃」是一項為區內居民提供的重要服務。區內 居民可以透過這個計劃約見區議員,就區內的任何問題發表意見。這個計劃行之有 效,深受一般市民歡迎,為區議會提供一個直接途徑,以徵詢市民有關地區問題的 意見,以便向當局反映。

每一地區均設有地區管理委員會,由政務專員擔任主席,成員包括為所屬地區 居民提供基本服務的政府各個部門代表。各部門人員可藉此共聚協商,協調政府在 區內提供各項公共服務及設施的工作,以確保能盡快滿足區內市民的需要。地區管 理委員會與區議會緊密合作,並盡量聽取區議會的意見。為加強地區管理委員會與 區議會的聯繫,區議會主席會獲邀出席地區管理委員會的會議。

分區委員會和互助委員會是地方行政計劃的重要一環,早於七十年代初期在全 港各區設立,旨在協助推行清潔香港運動及撲滅暴力罪行運動。每個分區委員會的 服務對象,約有4至5萬人。分區委員會的成員由政府委任,來自社會各個階層。互 助委員會是由大廈住戶成立的組織,目的在於改善多層大廈的保安、清潔和管理。 目前,全港共有超過120個分區委員會和4100個互助委員會,為政府與基層居民提 供一個既廣泛而又有效的聯絡網。

遍設於全港各區而附屬於政務處的20個諮詢服務中心,免費為市民提供多類服 務,包括:解答有關政府服務的一般詢問、派發政府表格和資料刊物、辦理作私人 用途的宣誓手續,以及把「會見市民計劃」、「免費法律輔導計劃」和「租務主任計劃」 等個案轉給有關部門處理。年內,各諮詢服務中心處理的個案共有11585645宗。 為了加強諮詢服務和使市民無須親臨各諮詢中心亦可進行查詢,政務總署更設立了 中央電話諮詢服務中心,在辦公時間提供服務。」

民意代表機構之間的聯繫

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在本身轄區內所執行的職責,大致相同。年內,兩個市政 局曾召開多次聯絡會議,並聯合舉辦一些活動,例如保持香港清潔運動。

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與各區議會保持密切聯繫。每個市區區議會均有一名代表 進入市政局。新界方面,每個區議會不但有一名代表進入區域市政局,而且在區域 市政局屬下的地區委員會,也納入各區區議員。透過這些途徑,市政局和區域市政 局經常就有關各區的事務,徵詢區議會的意見。

新界各區議會與鄉議局的關係非常密切,各鄉事委員會主席不但身兼鄉議局的 當然執行委員,新界各區議會亦為他們預留席位。

鄉議局主席和兩名副主席亦兼任區域市政局當然議員,因此區域市政局與鄉議 局得以建立正式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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