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委員會及研究資助局等諮詢組織;在職業訓練局、香港考試局及香港學術評審局等 行政組織;在學校的校董會,以及在高等教育院校的管治組織,都佔有席位。
教育統籌委員會
該委員會按照社會的需要,就整個教育體系的發展向政府提供意見。教育統籌 委員會的職權是訂定整體教育目標;制定政策;並按可供運用的資源,就執行各項 方案的緩急次序提出建議;統籌及監察各教育階段的策劃及發展工作;以及推動教 育研究工作。
委員會成員有15名,其中13名,包括主席在內,從社會人士中選任,目的在網 羅多方面的個人經驗和專業意見,共同研究委員會的檢討事宜,以收集思廣益之 效。這些人士包括教育委員會主席、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主席、職業訓練局 主席、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主席。委員會還包括兩名政府人員,即擔任副主席的 教育統籌司和教育署署長。
二月,政府接納該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為政策,並在年內如期實施。報 告書建議的3個新組織亦告成立,即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宜委員會、教育專上學校臨 時管理委員會及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此外,亦正進行成立第四個組織——教育 人員專業議會的策劃事宜。
完成教育政策的5項全面檢討後,該委員會認為未來數年無須再進行更廣泛的 檢討。然而,委員會選擇了以下3個主題作深入研究:教育水平、語文程度及對學 校的資助。
九月,政府根據一九九二年發表的一份諮詢擬稿,公布了政策文件:「香港學校 教育目標」;同時,也就這些推行目標的進展,公布監察計劃。
教育委員會
教育委員會是個委任的法定組織,負責就學校層面的教育問題,經教育署署長 向政府提供意見。委員會的主要工作是實施已核准的政策,並研究是否須要增訂或 修改學校教育的政策。委員會成員包括下述多個與學校制度有關的諮詢與行政組織 的主席:課程發展議會、私立學校檢討委員會,以及有關家庭與學校合作、學校輔 導及支援服務、學校行政與財務、學位分配辦法等事宜的諮詢委員會。教育委員會 的其他成員包括:教育界選舉組別的一名代表,以及分別在幼稚園、特殊學校、學 校行政、職業訓練、高等教育、商業與專業等方面具有豐富經驗的人士。成員名單 還包括兩位政府人員,即擔任委員會副主席的教育署署長,以及副教育統籌司。
課程發展議會
課程發展議會由總督委任,負責就課程事宜,經教育署署長,向政府提供意 見。該議會的成員不但包括教育工作者,而且還有僱主和學生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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