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為了滿足市民對寬敞單位的需求,檢討公屋住戶租金政策及編配標準專責小組 委員會在一九九一年建議,將來住戶入住公共屋邨時,可選擇每人7平方米室內樓 面面積的最低編配標準而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不超逾18.5%,或選擇每人5.5平方 米的現行最低編配標準而租金與入息比例不超逾15%。在最新落成的市區屋邨,現 時租金是每平方米41.8元,在最新落成的新界屋邨,現時租金則為23.1元。
公屋住戶所繳付的租金,平均約為入息的7%。
公屋住戶的租金,每兩年檢討一次;檢討租金時,會考慮差餉的增幅、維修及 其他費用、根據屋邨位置和所提供的設施及服務而評定的屋邨價值,以及住戶的負 擔能力等因素,從而釐定調整租金的金額。
由於舊型屋邨只收取極低廉的租金,但維修及改善工程費用甚為高昂,故房委 會的住宅單位屋邨經費帳目整體上出現赤字。
居者有其屋計劃
年內,居者有其屋計劃推出更靈活的購樓安排,購樓者如在單位入伙前開始繳 付按揭還款,便可在樓價方面獲得折扣;這個即時按揭購樓方式,約有29%購樓人 士選擇採用。居者有其屋計劃是在七十年代推出,以低於市值的價格將住宅單位售 予中下入息家庭和公屋租戶。
私人樓宇住戶如欲申請居屋,必須符合兩項條件,即申請人不得擁有自置物 業,而家庭總收入每月亦不得超過18,000元,但公屋租戶、房委會轄下臨屋區及平 房區的居民、因進行發展而住所被清拆的寮屋居民、天災災民和初級公務員申請居 屋,均不受此等條件所限制
。
自從居屋計劃在一九七八年推出以來,共售出172944個單位售予合資格的家 庭,其中有55984個單位由私人機構參與興建。購得居屋的家庭當中,約有55%是 公屋租戶;這些租戶在購置居屋單位後,須將所租住的單位交還房委會。
為鼓勵公屋租戶自置居所,公屋租戶在選購居屋單位時比私人樓宇住戶更有優 先權。這項優待辦法亦擴展至公屋準租戶,以便可騰出更多租住單位租予更有需要 的申請人。
倘有業主拖欠還款,房委會將負責賠償財務機構所蒙受的損失。由於當局提供 這項保證,購樓者獲得50間財務機構提供優厚的按揭條件,購買居屋及私人參建居 屋單位,貸款額高達樓價的九成至九成半,還款期可長達二十年。
為繼續推行長遠房屋策略,在一九九一至九六年期間所興建的居屋單位,將 由每年14000個增至約17000個。其中約33%的單位,將由原來設計作租住用途的 單位改建為居屋單位,使申請人無論在單位的面積、標準、地點及價格方面,均有 更多選擇。
年內,房委會共售出19782個單位。首批樓宇(第十三期)在一月推出,共有 6452個單位。房委會於四月再推出第十四期甲的6474個單位發售,接獲申請書 近6萬份。
房委會在八月再推出6856個單位發售,並在十二月推出另外7469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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