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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在本港獲得或賺取薪酬,必須繳納薪俸稅。課稅標準和繳稅辦法,與適用於利 得稅者相同。薪俸稅按遞增稅率計算,辦法是對扣除免稅額後的入息,按為首的 3個2萬元,徵收2至17%不等的税款,餘下的入息,則徵收25%的税款。不過, 任何人士所繳納的稅款,均不會超過其入息總額的15%。另一方面,丈夫與妻子的 入息須分開申報及評稅。不過,如果夫婦任何一方的免稅額超過其收入,或分開評 稅使其須繳納數額較多的薪俸稅,則夫婦可選擇合併評稅。

物業稅是向本港土地和樓宇業主徵收的稅項,稅額是按實際所收租金減去20% 作為修理及保養費,再以標準稅率15%計算。物業稅亦採用類似利得稅及薪俸稅所 用的暫繳稅制度。在本港營業的有限公司,其名下物業均獲豁免物業稅,但來自物 業業權的利潤,則須繳納利得税

政府的收入有部分來自各類收費,其中商業登記費亦由稅務局負責徵收。凡在 本港註冊的公司,在本港設立營業據點的海外公司,以及在本港經營的一切業務, 均須辦理商業登記,但由慈善機構和持牌小販經營的業務,則不在此限。商業登記 費每年為900元,業務規模不大的則可獲豁免。每間分行均須申領分行登記證,並 按年繳交登記費15元。此外,當局會就每份發出的商業登記證和分行登記證徵收附 加稅250元,所得款項撥入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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