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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公務員
公務員制度為政府所有部門和其他行政單位提供所需的人手。本港實行中央集 權制,多種由政府提供的服務,例如工務及公用事業、公眾衞生、教育、消防及警 務等,在別的國家都是由其他公營機構負責推行。負責提供上述服務的政府部門及 其員額編制如下:地政工務各部門23621人,文康市政各部門27919人,教育署 6988人,消防處7836人,皇家香港警察隊33226人。以上各部門的人員,約佔公 務員總編制的 50%。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公務員總人數為191027名,即約為本 港就業人口的6.8%。當中98%以上是本地人員,分別隸屬440個職系(或工作類別) 內的1200個職級(或工作級別),從事各種行政、專業、技術及體力勞動工作。
政府內部的人事管理,概由布政司署公務員事務科負責。該科處理的事務計 公務員的招聘、薪俸及服務條件、人事管理、人力統籌、訓練及紀律等,更經常與 各主要職工會進行協商。公務員事務科於一九九一年六月進行了改組,目的是加強 與各部門的溝通。在新架構下,公務員事務科設5個部門事務組,每組負責一組部 門的所有人事管理事宜。除部門事務組外,公務員事務科亦設有3個專責事務組, 負責處理人力策劃、訓練、員工關係及長俸等與所有公務員有關的事宜。
中層及高層公務員的招聘和擢升,均須參照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意見。該委員 會是一個獨立組織,並不隸屬政府任何部門。成員包括一名全職主席,其他委員都 一是社會賢達。
公務員的薪俸和服務條件,由4個獨立的組織向政府提供意見。首長級薪俸及 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就首長級人員(約1000名職級最高的公務員)的薪俸和服務條 件提供意見。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就涉及司法人員的事宜提供意 見。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就紀律部隊的薪俸及服務條件提供意 見。該委員會自一九八九年二月成立以來,已考慮了85份由紀律部隊及有關當局提 交的意見書。
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就對所有其他公務員有所影響的事宜提供 意見。在一九八九年三月至一九九零年十二月期間,該委員會對全部342個非首長 級的文職職系的薪俸結構進行了全面的檢討。委員會就管制公務員薪俸的原則和措 施以及個別職系的薪俸結構而提出的建議,已獲政府接納。
政府於一九九零年十月實施新的公務員房屋方案。該房屋方案包括居所資助計 劃和居所津貼計劃,以及經改善的自置居所資助計劃。推行該方案的目的,在於更 有效地運用撥予公務員房屋褔利用途的資源,以及鼓勵公務員自置居所。目前,已 有17000多名公務員參加這些房屋計劃。
政府-
分明瞭與員工進行有效協商的重要。目前,政府內部有4個中央評議 會,即高級公務員評議會、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評議會、警察評議會和紀律部隊評 議會。部門協商委員會亦是一個十分重要的諮詢架構。此外,任何個別公務員或公 務員協會均可隨時約見所屬部門首長及職系主管或公務員事務科人員。政府亦已增 加公務員通訊出版的次數,務求能夠更頻密向公務員提供有關政府最新發展的消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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