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1 — Page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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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現時全港土地契約的批租期,一般均不得跨越二零四七年六月三十日。在一九 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之前,新批土地的承批人須繳納地價及象徵式租金;在該日之 後,則每年須繳納相當於該土地應課差餉租值3%的租金。

土地售賣

一九九一年新機場協議公布之後,物業租售市場呈現一片復甦的現象。出售的 土地都以很高的價格成交,粉嶺一幅住宅用地的成交價也超逾10億元。但投機轉售 新建樓宇單位的問題,則日益顯著。鑑於上述情況,地政處已增加賣地計劃中原定 出售土地的數量。

年內重要的土地交易,包括批出昂船洲西北面一幅58.47公頃土地,用作興建第 八號貨櫃碼頭;一幅1.35公頃土地供大埔工業邨作進一步擴建;以及沙田一幅6公 頃土地,用作興建一所教育院舍。

政府為配合市區重建政策,首次向土地發展公司批出位於旺角及灣仔的土地, 以便將現有的舊建築物拆卸,重建成設有街市、社會服務設施以及政府辦事處的新 型商住樓宇。

四幅位於九龍面積共達1.68公頃的政府宿舍舊址土地,年內拍賣出售,供興建 住宅樓宇之用。由於當局現正整頓所持土地物業,同類土地預料會陸續推出發售。

兩幅面積總達6.31公頃,可共建6280個樓宇單位的土地,年內根據私人機構 參建居屋計劃出售。政府又批出6幅土地,供香港房屋委員會發展居者有其屋計三 劃,其中包括粉嶺一幅2.5公頃土地,以及元朗天水圍一幅1.1公頃土地。此外,政 府再向房屋委員會批出5公頃土地,以便該會實施出售公屋予現時住戶計劃。

新界方面,8幅面積共達7.95公頃的土地招標出售,供持有甲種或乙種換地權 益書的人士競投,其中包括位於荃灣一幅1.95公頃土地、位於粉嶺一幅1.79 公頃土 地,以及位於沙田馬鞍山一幅1.72公頃土地。上述3幅土地皆為商住用地。

田土註冊

根據田土註冊條例的規定,凡與土地有關的文件,必須在註冊總署田土科轄下 兩個主要部門之一的田土註冊處辦理註冊。有關文件以契據摘要的形式註冊在案, 契據摘要載有文件的主要資料,這些資料繼而被編入有關土地或個別樓宇,例如住 宅單位、店舖、工商業樓宇等的電腦記錄冊內(新界區的土註冊處除外)。紀錄冊 載有每項物業由政府契約批出後的業權詳情。市民只需繳付小額費用,即可查閱有 關資料。田土註冊處存有每份註冊文件契據摘要和文件全文的縮微本,市民可於繳 費後查閱。

田土註冊條例並規定,凡根據該條例註冊的文件,將依照註冊日期先後而定次 序;但如文件在簽訂日期一個月內註冊,則須依照文件的日期而定次序。至於與法 庭頒發的財產扣押令及待決訴訟有關的文件,則由註冊日期翌日起計。該條例規 定,凡未經註冊的文件(已繳付市面最高租值的真正組約,而租期不超過3年者除 外),對後來真正以有價條件承購或受抵押的人而言,將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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