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1 — Page 217

Hong Kong Year Books 香港年報 All

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176

方便在發展審批地區內施行發展管制。當局擬在三年內以分區計劃大綱圖取代所有 發展審批地區圖。

除按本來用途進行的發展外,任何在發展審批地區圖刊登憲報當日或之後,在 有關地區內進行或繼續施工的發展工程,除非完全符合發展審批地區圖或已取得所 需規劃許可,否則當局可以根據有關條例訴諸法律。年內,規劃署署長發出了33封 警告信/執行管制通知書。

分區計劃大綱圖和發展審批地區圖均附有註釋,列明某一地區的土地用途類 別,包括理應獲准的用途,以及須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出申請,或許要遵守附帶 條件才獲准的其他用途。採用這種申請方式後,有關方面在規劃土地用途時,便有 較大的靈活性,以迎合社區的需要。此外,城市規劃條例規定,倘若城市規劃委 員會拒絕批准某項申請,申請人可要求該委員會覆核其決定。年內,城市規劃委員 會共考慮396宗規劃許可申請和47宗要求覆核的申請;而一九九零年則分別為266 宗和39宗。

在法定圖則上,某些地區會劃為「綜合發展區,目的在於透過綜合發展方式, 促進地區的發展。這種發展方式通常包括提供多項有關的社區設施和遊憩用地。這 些地區的發展建議,必須先獲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規劃許可,而規劃許可申請必須夾 附總綱發展藍圖。年內,城市規劃委員會共考慮12宗要求審批綜合發展地區總綱發 一展藍圖申請;一九九零年則為19宗。

為了協助本身在評審規劃申請時易於採取較一致的標準,和指導公眾人士如何 提交規劃申請,城市規劃委員會曾就各類發展申請發表指引;歷年來已發表了9套 指引,年內又再公布了一套有關發展綠化地帶的申請指引。

1991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頒布後,由於法定圖則的數目和城市規劃委員會處 理的規劃申請同時增加,城市規劃委員會的工作量因而大幅度上升。為了更有效地 發揮該委員會的功能,有關條例規定該委員會可把某些權責授予總督委任的委員 會。兩個規劃委員會遂於一九九一年七月成立,一個負責都會計劃區,即港島、九 龍和荃灣;另一個負責新界的鄉郊地區和新市鎮。

年內,規劃署聘請顧問公司進行一項調查,以了解現有工業樓宇內已經存在的 辦公室、陳列室、和研究與發展設施的特性。調查結果將作為參考資料,用以修訂 現時處理規劃申請所用的規劃指引和制訂新的指引。這項調查預計可於一九九二年 完成。

同時,當局亦為地區發展而擬備發展大綱圖則和發展藍圖,供部門內部使用 這些圖則都是根據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而編製,顯示有關地區的土地用途和道路系 統詳情。此外,這些圖則亦是闢拓土地、實施公共建設工程計劃及日後批售和分配 土地的指引。

年內,當局聘請顧問公司進行兩項主要的市區規劃研究。一項是特別發展管 制區全面檢討,對九龍、新九龍和港島現有的特別發展管制區進行全面檢 討,以及對這些特別發展管制區今後應扮演的角色和發展趨勢,作出建議。另一項 是九龍和新九龍建築密度和高度限制檢討,針對當局一旦放寬在九龍和新九龍地區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