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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維修
年內,房委會耗資約9.4億元,為143個租住屋邨及62個居屋苑共1524幢住宅 大廈,以及包括臨時房屋區和社區設施在內的其他物業,進行維修及改善工程。
有關的工作單位曾進行改組,維修工程現分區域進行,並着重與住戶保持更密 切的聯繫。改組的成績令人鼓舞,特別是在預算管制、資源分配及就住戶的要求作 出反應的時間等方面,尤令人滿意。
為了就所有公屋的長遠維修及改善策略進行規劃,房委會設立了一個全面勘測 系統,檢查每幢大廈的情況及所需進行的維修工程,並按照預先編定的時間,檢查 樓宇各組成部分。此外,房委會又聘請顧問公司對一項嶄新的維修概念——「可靠為 尚的維修方法加以研究。研究人員將會按照各組成部分或設備的功能仔細考慮所應 採取的維修方法,藉以減少整體維修費用及發生故障的可能性。
房委會不斷致力改善居民的生活水平,舊型屋邨的大規模改善工程有穩定的進 展。年內進行的加強電力及重鋪電線工程總值達9,500萬元。此外,有53部升降機 已完成現代化及更換工程,另有52部則正在進行此等工程。
為應付一人單位因受清拆及重建計劃影響而增加的需求,房委會已着手進行一 項一人單位改裝計劃。根據該項計劃,較大的住宅單位會分為2個或3個附有公用或 獨立設備的一人單位。年內,房委會提供了約2500個一人單位。
為滿足購物者及零售商的需求,房委會已在多個屋邨商場及購物中心進行大規 模的改善計劃,使這些商場可以繼續與鄰近私人發展區的店舖競爭。
改善策略包括重新設計通道、改良終飾、改善商場的設施、加設指示牌及改善 燈光照明。樓齡10至15年的商場及業務受到鄰近商店威脅的商場,已優先進行大型 改善工程。
居者有其屋計劃
當局於七十年代後期,推行居者有其屋計劃,以低於市值的價格將居屋單位售 予中下入息家庭和公屋租戶。
私人樓宇住戶如欲申請居屋,必須符合兩項條件,即申請人不得擁有自置物 業,而家庭總收入每月亦不得超過14,000元,但公屋租戶、房委會轄下臨屋區和平 房區的居民、因當局收地發展而寮屋被清拆的居民、天災災民和初級公務員申請居 屋,均不受此等條件所限制。
自從居屋計劃在一九七八年推出以來,共售出153000個單位予合資格的家庭, 其中48500個單位由私人機構參與興建。購得居屋的家庭當中,約50%是公屋租 戶;他們在購置居屋後,須將所租住的單位交還房委會。自從一九八五年年初以 來,房委會共售出1萬個單位予公屋準租戶;他們購得居屋後,亦須放棄租住公屋 的資格。
為鼓勵公屋租戶自置居所,公屋租戶在選購居屋單位時比私人樓宇住戶更有優 先權。這項優待辦法亦擴展至公屋準租戶,以便可騰出更多租住單位租予更有需要 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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