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業
政府物料供應處在一九九零至九一年度所批出的定單總值24.49億元。物品的主 要來源地是美國、英國、中國和日本,而採購物品主要包括有電腦系統、藥物和消 防設備等。
商標專利
知識產權署於一九九零年七月二日成立,接管商標註冊處和專利權註冊處。該 部門亦成為發展本港知識產權保障制度的中心。商標註冊處負責商標的獨立註冊事 宜。商標註冊商標條例為依據,而該條例則類似英國商標法例。註冊程序詳載商 標規則內,申請人可向知識產權署屬下的商標註冊處免費索取規定表格。任何商 標,即使已在英國或其他國家註冊,亦須符合商標條例的規定,方可在本港註冊。 一九九一年內,共接獲註冊申請9900宗,准予註冊及刊登廣告的共有6062宗(其中 多宗是前數年申請的)。年內獲註冊的商標共有4340個,上一年則有4020 個,主要 來源地如下:
美國
香港
日本
法國
英國
1 062
意大利
235
745
德國
215
557
瑞士
174
309
台灣
134
294
荷蘭
82
截至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卅一日止,註冊商標總數達59699個。
政府在一九九一年五月制定商標(修訂)條例。該條例擴大香港的商標法,容許 在服務方面使用的商標進行註冊。新法例預計在一九九二年三月生效。
專利權註冊處雖亦隸屬知識產權署,但由於所註冊的專利權是先在外地頒授, 故與商標註冊處的性質有所不同。該處為英國專利權及歐洲專利權(英國)所頒授的 專利權註冊。根據專利權註冊條例的規定,凡已獲得英國專利權或歐洲專利權(英 國)的人士,得由頒授之日起5年內,申請將該項專利權在香港註冊,
。
年內在香港註冊的專利權共1079宗 一九九零年則有1095宗。英國專利權或 歐洲專利權(英國)在香港註冊後,專利權持有人獲得的權利,與在英國註冊所得者 相同,一如該項專利權是在英國頒發而適用於香港。這些權利與英國專利權同日生 效,直至專利權在英國告終時止。
公司註冊處
註冊總署的公司註冊處,對於所有在本港註冊的公司和在本港設立辦事處的海 外公司,均存有紀錄。
本港公司均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成立,該條例雖然類似英國公司法,但在若干方 面卻迥然不同。該條例會根據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的建議,不斷修訂及改善。 上述委員會於一九八四年成立,首要工作是確保本港的公司法例切合政府及商界的 最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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