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業

政府物料供應處在一九九零至九一年度所批出的定單總值24.49億元。物品的主 要來源地是美國、英國、中國和日本,而採購物品主要包括有電腦系統、藥物和消 防設備等。

商標專利

知識產權署於一九九零年七月二日成立,接管商標註冊處和專利權註冊處。該 部門亦成為發展本港知識產權保障制度的中心。商標註冊處負責商標的獨立註冊事 宜。商標註冊商標條例為依據,而該條例則類似英國商標法例。註冊程序詳載商 標規則內,申請人可向知識產權署屬下的商標註冊處免費索取規定表格。任何商 標,即使已在英國或其他國家註冊,亦須符合商標條例的規定,方可在本港註冊。 一九九一年內,共接獲註冊申請9900宗,准予註冊及刊登廣告的共有6062宗(其中 多宗是前數年申請的)。年內獲註冊的商標共有4340個,上一年則有4020 個,主要 來源地如下:

美國

香港

日本

法國

英國

1 062

意大利

235

745

德國

215

557

瑞士

174

309

台灣

134

294

荷蘭

82

截至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卅一日止,註冊商標總數達59699個。

政府在一九九一年五月制定商標(修訂)條例。該條例擴大香港的商標法,容許 在服務方面使用的商標進行註冊。新法例預計在一九九二年三月生效。

專利權註冊處雖亦隸屬知識產權署,但由於所註冊的專利權是先在外地頒授, 故與商標註冊處的性質有所不同。該處為英國專利權及歐洲專利權(英國)所頒授的 專利權註冊。根據專利權註冊條例的規定,凡已獲得英國專利權或歐洲專利權(英 國)的人士,得由頒授之日起5年內,申請將該項專利權在香港註冊,

年內在香港註冊的專利權共1079宗 一九九零年則有1095宗。英國專利權或 歐洲專利權(英國)在香港註冊後,專利權持有人獲得的權利,與在英國註冊所得者 相同,一如該項專利權是在英國頒發而適用於香港。這些權利與英國專利權同日生 效,直至專利權在英國告終時止。

公司註冊處

註冊總署的公司註冊處,對於所有在本港註冊的公司和在本港設立辦事處的海 外公司,均存有紀錄。

本港公司均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成立,該條例雖然類似英國公司法,但在若干方 面卻迥然不同。該條例會根據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的建議,不斷修訂及改善。 上述委員會於一九八四年成立,首要工作是確保本港的公司法例切合政府及商界的 最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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