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行政
布政司的職責
布政司是總督的政策顧問,亦是公務員的首長,主要負責推行各項政策。布政 司、財政司和律政司都是總督的首要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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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司主要是以布政司署長身份發出訓示;布政司署是政府中央機構,其成 員有主決策各科及主資源各科的司級人員及其屬下工作人員。自代理總督的職位在 一九零二年取消後,布政司在總督離港期間即代理總督職務。布政司是行政立法兩 局的首席官守議員,亦是財務委員會的主席。
財政司的職責
財政司負責訂定本港政府的財經政策,是行政立法兩局的官守議員,亦是立法 局財務委員會的成員,以及財務委員會屬下工務小組委員會的主席。財政司是專責 管理本港財經政策的政府人員,故須監察布政司署內財政科、金融科、工商科、工 務科和經濟科的工作。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的規定,財政司負責每年向立法局提交政府的收支預算案。 財政司以立法局官守議員的身份,每年須發表一篇重要演辭,概述政府的預算案提 議,並動議通過撥款條例草案,使每年預算案中各項開支建議,在法律上生效。此 外,根據其他條例的規定,財政司亦須親自執行行政職務,例如釐定某些收費和酬 金的標準,以及審核若干個信託基金和法定組織的帳目等。
中央政策組的職責
中央政策組於一九八九年四月成立。雖然該組隸屬布政司署,但並非一個本身 有特定工作範圍的決策科。中央政策組的職責,是深入研究複雜的政策問題、分析 各項可供選擇的方案,以及提出解決辦法。這類政策問題,均由總督、布政司和財 政司交由該組處理,並按個別情況給予指示。這些問題多屬策略性的長遠問題,或 涉及政府內數個不同決策科或部門的工作範圍。該組並無參與政策的日常發展及施 行工作。
行政體制
香港政府的行政組織,由各科及部門構成,而各科均隸屬布政司署,概由司級 首長主管。布政司署在一九八九年改組,旨在使決策科司級首長的職務合理化,並 予以重新分配。透過這次改組,政府希望可以合理地平均分配各司級首長的工作 量,更切實地反映各項政策的主要目標,以及改善一般的政策制訂和資源管理工 作。目前布政司署屬下主決策的有12科;主資源的有2科,分別負責財政和銓敍事 宜。
政務(由政務司掌管)、憲制事務(已與前常務科合併)、教育統籌、衛生福利、 規劃環境地政、文康廣播、保安及運輸等科均主決策,首長直接向布政司述職。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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