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0 — Page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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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居者有其屋計劃

當局於七十年代後期,推行居者有其屋計劃,以低於市值的價格出售居屋單 位,協助中下入息家庭和公屋租戶自置居所。

一九八八年四月以前,該項計劃由房屋委員會代政府推行,所需資金則由政府 提供。房委會改組後,已接管居屋計劃。

私人樓宇住戶如欲申請居屋,必須符合兩項條件,即申請人不得擁有自置物 業,而家庭總收入每月不得超過11,500元,但公屋租戶申請居屋則不受此等條件所 限制。至於房委會轄下臨屋區和平房區的居民、因當局收地發展而寮屋被清拆的居 民、天災災民和初級公務員等,亦不受家庭入息方面的限制。

自從居屋計劃在一九七八年推出以來,共售出136000個單位予合資格的家庭, 其中44 000個單位由私人機構參與興建。購得居屋的家庭當中,約45%是公屋租 戶;他們在購置居屋後,須將所租住的單位交還房委會。自從一九八五年年初以 來,房委會共售出8500個單位予公屋準租戶;他們購得居屋後,亦須放棄租住公屋 的資格。

為鼓勵公屋租戶自置居所,並交還其租住單位,以便編配給更需要租住公屋的 家庭,公屋租戶在選購居屋單位時比私人樓宇住戶更有優先權。這項優待辦法亦擴 展至公屋準租戶,以便本應編配給他們的單位,可以租予更有需要的申請人。

此外,房委會亦確保購買居屋和私人參建居屋的人士,可以獲得財務機構提供 -

足的按揭貸款。倘有業主拖欠還款,房委會將負責賠償財務機構所蒙受的損失。 由於當局提供保證,購樓者獲得50多間財務機構提供優厚的按揭條件。享有優先購 二 樓權的公屋住戶,貸款額高達樓價的九成半,而私人樓宇住戶如獲准購買居屋,最 高貸款額亦達樓價的九成,還款期可長達20年。

由於推行「長遠房屋策略」,房委會在一九八九至九四年期間所興建的居屋/私 人參建居屋單位,將由每年1萬個增至約17500個。其中約30%的單位,將由原來 的租住單位改建而成,使申請人無論在單位的面積、標準、地點或價格方面,均有 更多選擇。

年內,房委會共推出17182個單位發售。首批樓宇(第十一期丙)在一月推出, 共有5867個單位。房委會於四月在第十二期甲再推出5831個單位發售,接獲申請 書超過55800份。

房委會在八月再推出5484個單位發售,並在十二月推出更多居屋和私人參建居

屋單位發售

年內推出的單位,無論售價或樓宇面積均大不相同,位於屯門兆畦苑,面積達 35平方米的小單位售176,000元,但位於竹園翠竹花園第三期,面積達55平方米的 大單位則售707,300元。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

房屋委員會所推行的自置居所貸款計劃,是政府「長遠房屋策略」中重要的一 環。該項計劃旨在資助中下入息家庭購買私人樓宇,自置居所。根據該項計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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