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294
為方便執行有關法例起見,當局發展了一套管理系統,供作分析調查及執法時 所得的數據。該套系統着重執法工作的管理控制,以及訂立數據處理的標準方法。 此外,亦利用電子數據處理技術,整理及檢索有關廢氣來源的資料。新系統的最終 目的,是及時提供有關污染來源的資料,以應執法工作所需。
除執法工作外,當局曾就管制塵粒和臭氣進行研究。建築工程排出的粒子,約 佔全港所產生的總懸浮粒子數量的30%。政府現正研究建造業現行的作業方式和管 制情況,以期擬訂適當的工作守則,並在有需要時,立法加以管制。同時,為配合 這方面的工作,空氣質素管制組設立了臭氣問題小組,專責處理臭氣評估及管制工 作。
在管制石棉方面,現行法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處理石棉工人的健康。不過, 政府認為須更有效地為一般市民提供保障,透過實施進一步的法定管制,防止石棉 纖維排進周圍環境。為此,政府已聘請專家顧問,就立法管制及實施管制所需的措 施提出詳細建議。關於這些建議,政府計劃制訂發牌條款,管制承建商所進行的石 棉清拆工作。有關的條文,將於一九九零年生效。
政府目前正制訂一套策略,全面管制車輛所排出的廢氣。有關建議包括實施規 例,規定所有從外地入口的柴油或汽油引擎車輛,均須符合國際間有關管制車輛廢 氣的最嚴格標準,以便更有效地管制車輛所噴出的黑煙。此外,亦建議在一九九一 一年上半年供應不含鉛汽油,供本港車輛使用。年內,政府設於九龍的車輛廢氣測試 中心,共測試16639部車輛,其中11862部測試合格,而4777部則未能通過測 試。此外,另有498個牌照因車輛未有接受測試而遭當局吊銷。有關方面建議加強 對噴黑煙車輛的測試工作,並指定若干私營驗車中心負責這項工作。
噪音污染
政府於一九八八年七月制定噪音管制條例後,隨即在同年十二月通過3份法定 的技術備忘錄,並於一九八九年一月通過噪音管制(一般)規例和噪音管制(上訴委員 會)規例。環境保護署署長於二月間獲委任為噪音管制監督。同一月份內,當局設立 一個上訴委員會,以確保該條例各條文在公平而合理的情況下執行。
由一九八九年八月十七日開始,一般建築工程在噪音管制時段內,即晚上七時 至翌日上午七時,或公眾假期內任何時間發出的噪音,須受環境保護署署長所執行 的建築噪音許可證制度管制。發出許可證的評估工作,則根據管制建築工程噪音(撞 擊式打樁除外)技術備忘錄所載的噪音準則和程序進行。建築工程使用的機動設備 數量和種類方面亦受到限制。在可能範圍內,建築地盤在噪音管制時段只可使用低 噪音設備。
1
當局禁止撞擊式打樁工程在晚上和假日進行。由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七日起, 在日間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所發出的噪音,須受上述建築噪音許可證制度管制。 進行工程的時間亦有所限制,由3、5至12小時不等,視乎撞擊式打樁工程對鄰近地 區的滋擾是否嚴重而定。發出許可證的評估工作,則根據管制建築工程噪音(撞擊式 打樁除外)技術備忘錄所載的噪音準則和程序進行。不過,在某些情況下,申請人可 就該等評估提出上訴。此外,承建商亦可選用低噪音打樁方式,以便延長施工時 間。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